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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不文明事被拍下照片,八旬大爷不依不饶,竟说侵犯了他肖像权!

对不文明现象说不 掌上温岭 2022-08-26

不久前,

市民金女士经过市体育馆时,

看到有个老大爷在打银杏果。

这属于不文明行为,

金女士当即用相机拍下了这一幕。



老大爷得知被拍后,

要求金女士删除照片:

你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为这事,两人还闹到了派出所。


市民在公共场所

拍下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这是否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


不文明行为被拍,大爷要求删照


当天,金女士徒步经过人民路时,一些银杏果、银杏叶掉在她身上。原来,一个老大爷在围墙内的市体育馆里用长棍敲打银杏树。随着老大爷的敲击,除了银杏果,树上的树枝、树叶纷纷往下掉


金女士拍下了这一幕。和老大爷一起的还有一名中年女子。中年女子看到金女士拍照后,马上用普通话提醒老大爷别再打了。接着,两人相继走出围墙,开始捡地上的银杏果。


金女士询问他们,打银杏果回去做什么?对方回答,有用。金女士提醒他们,银杏果不能吃太多,否则可能会中毒。提醒完他们不要再打银杏果,金女士就离开了。走了大概200多米,这名老大爷追了上来,问金女士是否拍了他的照片。


金女士承认拍了照片。老大爷说:你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当时,老大爷戴着头盔和口罩,而且金女士是透过围墙铁栅栏拍的照片,照片中老大爷的体貌特征并不明显


金女士反驳:我不把照片拿去做什么,怎么侵犯你的肖像权了?老大爷说,“你们年轻人不懂法。”并要求金女士将照片删掉


金女士不同意删除照片,老大爷就一直跟着她。双方僵持不下,老大爷提出报警,金女士首先拨打了报警电话。两人被带到派出所调解。


在派出所里,金女士了解到,这名老大爷已经80多岁了。调解时,考虑到对方年龄较大,情绪激动,金女士同意删除照片


不过,金女士坚持一点:老大爷敲打公共场所的银杏树,其行为是不对的,应该受到大家的监督。老大爷则辩称,树上的银杏果终究要掉的,他敲下来也是一样的。


最后,在调解员的见证下,金女士删除了照片。


市民举报,他们被罚


一座文明城市,人人都要向不文明行为说“不”。生活中,很多市民和金女士一样,会拍下他人的不文明行为。有的市民还会将照片发送给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监督。


01


5月7日下午,大石一级公路和大溪北路交界处的天桥下,一名出租车驾驶员在随地小便。一名网友看到该不文明行为后,当即拍下了驾驶员的背影,向“温岭智慧城管”举报


之后,市智慧城管中心将此案移交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溪中队处理。


根据举报内容,大溪中队立即启动案件查处部门联动机制。通过天网系统调取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向交警、运管部门查询了该车辆以及驾驶人的相关信息。


经查,驾驶员姓朱,安徽人,42岁。根据《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随地便溺需处50元罚款。最后,执法人员对朱某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朱某缴纳了罚款。


02


8月28日,市区大合山路上,有人在路上倾倒装潢垃圾。有热心市民见状,拍下了照片,并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对此进行立案查处,并处以倾倒者罚款200元



早在2017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推出“随手拍 促文明”执法活动。对于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市民们都可以拍下来发给“智慧城管”。只要影像信息准确并构成立案查处条件的,可获得50元的话费奖励。


03


同年5月16日上午,市区锦屏大道与曙光东路交叉口,一位柳州五菱的驾驶员往车窗外扔橘子皮,被热心市民拍了下来。这名热心市民向“智慧城管”发送了6张照片,能反映车窗抛物的事实。



最终,驾驶员被处罚,热心市民获得奖励。


“偷拍”?


今年4月1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这项行动进行了升级,制定了《“温岭智慧城管”报送城市管理问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使用“温岭智慧城管”的问题上报功能参与城市管理互动的用户,都有机会获得积分奖励,1积分可兑换1元微信红包


截至目前,“温岭智慧城管”已收到市民有效举报620条,其中垃圾乱堆、车辆乱停放占了多数。根据要求,市民举报时需要发送照片。而这些照片中,有行为人入镜的非常少。


对于微信举报,

市民李先生积极参与。

李先生称,

他拍照时非常小心,

有时甚至到了“偷拍”的程度。


毕竟我们不是执法者。行为人发现不文明行为被拍后,肯定存在抵触情绪,有的甚至会要求删除照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拍照时尽量不让行为人发现。

李先生


关于在公共场所拍照,陈先生有过一次不好的经历。当时,陈先生在市中医院门口拍了一张照片,一辆在医院门口违停的车辆恰好入了镜。驾驶员发现后,立即找陈先生理论。


陈先生当时拍的目标,根本不是对方车辆违停。驾驶员找到他时,他还有些莫名其妙。驾驶员怀疑,陈先生拍了他的照片,是为了向有关部门举报获取奖励,认为这是一种非常缺德的行为。陈先生没搭理对方。对方对陈先生进行了谩骂。



采访中,很多市民认为,进入公共场所后,大家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任何不文明行为都可能是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一些不文明行为的行为人发现被拍后,认为其不文明行为可能被曝光、被举报,所以要求拍摄人删除照片,而他们口中的侵犯肖像权,只是他们要求删除照片的借口而已。



看到这里,很多小伙伴

可能跟温小闻一样充满了疑惑,

拍摄不文明行为的照片是否侵权?

衡量是否侵权的标准又如何?

一起来听听律师是怎么说的吧~


律师:合理实施不侵权


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朱圣勇律师称,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市民在公共场所拍下他人的不文明行为,虽然未经对方同意,但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因此未构成侵权


“即使拍摄者将此类照片提供给有关部门领取奖励,也不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朱圣勇称。


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伪造他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他人不得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朱圣勇介绍,《民法典》还规定,合理实施为维护公共利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最后,

温小闻想做一个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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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温岭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云

编辑 | 王怡 审核 | 王妙德 校对丨季虹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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