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 临沧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开招聘简章
临沧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64年,是临沧市卫生健康委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国家PAC优质服务医院,国家分娩镇痛首批试点医院,云南省儿童早期发展基地,云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分中心和全市产科质量控制中心。有编制病床150张,在职职工319人,有正高级职称14人,副高级职称19人,中级职称44人,全日制研究生6人。业务职能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多元化和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保健服务,承担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指导等工作。优势专科有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中医妇科及妇女保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等。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优秀人才。
引进岗位7名,其中临床正高1名、临床副高1名、临床岗4名、护理岗1名。
(一)发布公告。
引进公告在网站公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起至2023年年底期间岗位招满即止。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
报名者需提交(上传)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和学历认证报告、执业资质、职称证书、规培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填写完成后的《临沧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和本人签名的《报考诚信承诺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规培合格证的,可提供有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规培基地出具的证明;对于执业资格考试通过,尚未领取证书者可提供成绩通知单。
2.现场报名
(1)2023年3月14日—2023年年底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地点:临沧市妇幼保健院六楼人事科(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534号);
(2)2023年3月15日9:00至12:00,地点:大理大学下关校区体育馆(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万花路22号);
(3)2023年3月18日9:00至13:00,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南苑(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
(三)资格审核。对报名者的所有资料进行审核,并通知符合人才招聘条件应聘者参加考试。原则上每个岗位需有3名以上应聘人员报名方可组织考试,若应聘岗位人数不足,须报市卫健委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建,考官为5名,面试采用现场打分的方式,取平均分值为应聘者考试的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过程。
面试时间及地点:
1.3月15日、18日参加校园招聘会的报名人员,考试及相关事宜以现场通知为准。
2.2023年3月18日以后通过现场或网络报名者,考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协议签订。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拟引进招聘人员,并签订《临沧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协议书》。如因主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情形,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后续招聘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六)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完成。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规培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考察。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八)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完成,费用自理。体检需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拟引进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申请复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接到考生书面复检申请后将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妇幼保健院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的拟引进人员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拟引进人员自理。
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体检、复检、检测的拟引进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
体检合格后,将拟引进人员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原则上要求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一)引进工作联系方式及工作邮箱。
联系人:覃老师 电话:13988320163;
唐老师 电话:18669146646。
报名邮箱:494549934@qq.com
相关资料下载邮箱:lcsfybjybgs@163.com,密码:bjy2121575,咨询电话:0883—2123329
(二)监督电话
0883-2145879(市卫生健康委)
编 辑:孙健黎
投稿邮箱:5538375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