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诸暨开始大力整治这类交通违法行为,非常严格!
诸暨的老司机们说起远光灯
都能吐槽上三天三夜!
有事没事开个远光灯
一个不慎“射瞎双眼”
为了惩治那些屡教不敢的“远光控”司机
更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交警部门放大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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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1日起,交警部门在诸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专项整治。整治区域为城区内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急弯、坡路、桥梁、隧道等事故易发路段。
此次整治,交警将
1、统一行动,结合目前开展的“创文明交通 治秩序乱象”大会战,通过全警上路、全面设卡、全力查处,全市范围内严管严治;
2、开展常态化管理,根据各辖区实际情况,形成违规使用远光灯违法“天天查、处处查”高压严管态势;
3、创新管理手段,在整治过程中采用体验式惩处及宣传,让驾驶员亲身体验被远光灯强光瞬间照射的不适,感受危害,提高规范使用灯光的自觉性。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第1款第3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罚款50元。
小编看到这个消息只想说
干!得 ! 漂 ! 亮 !
滥用远光灯的隐患比想象要大得多
隐患一:瞬间致盲
会车时,远光灯会使对向车辆驾驶员“瞬间致盲”,最短也会持续两秒,在这两秒内,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无法准确判断路况、车况、是否有行人或是障碍物等。
隐患二: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
夜晚视线不好,因此人眼对于对面来车的速度判断本来就会打折扣,开启远光灯对人眼的干扰会使这一判断力加速下降。
隐患三:对宽度判断力下降
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从而使驾驶人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从而会导致错误的操作。
如何正确使用车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来源|视听诸暨
编辑|猫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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