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老赖们要哭了!全绍兴首份“执行悬赏保险”亮相诸暨,以后还敢欠钱不还吗?
为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执行,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藏身,上周五,诸暨法院与人民财产保险举行“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签约仪式,正式推出
“执行悬赏保险”制度!
“执行悬赏保险”是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在法院决定实施该悬赏执行措施后,自愿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一种涉悬赏金支付的保险险种。
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若举报人在保险期间内(除另有规定外,保险期为一年)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申请人对举报人进行悬赏金给付后,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
<1> 提供财产线索的
申请执行人自定悬赏比例,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 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
申请执行人自定悬赏金额,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
例如:执行案件的未执行标的额为50万元,申请执行人自定的悬赏比例为5%,最高悬赏金额为2.5万元,那么保费则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即2500元。
<1> 提供财产线索的
悬赏金即赔偿金额为执行到位金额×悬赏比例。
例如:执行案件的未执行标的额为50万元,申请人自定的悬赏比例为5%,举报人提供了一条财产线索,案件因此执行到位20万元,那么悬赏金即赔偿金额为20万元×5%,即1万元。
<2> 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
法院找到(实际控制并拍照)被执行人,赔偿金额为公告承诺的悬赏金额。
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计算奖励额度。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财产进行举报的,奖励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执行悬赏保险"制度的引入,不但降低了申请人的执行成本,也有助于发动全社会共同寻找失信被执行人,实现举报人有奖、申请人实现债权、法院执结案件、“老赖”无处藏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得到推动的多方共赢格局。
不过,也有不少人问
这个“执行悬赏保险”制度
该不会是空架子一个吧?
这不,今天就有申请执行人来投保了
申请执行人
浙江诸暨联合村镇银行为其与
被执行人
马祥永、何利芳、袁国均、潘雅菊案
向诸暨法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在得知诸暨法院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后
申请执行人第一时间决定投保
申请执行人只需要缴纳
悬赏金额10%的保费
即6000元,就可投保
↓↓↓
一旦举报人提供了
法院还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在财产执行到位后
举报人可以获得
执行金额×悬赏比例的悬赏金
而这笔悬赏金将由保险公司支付
来源|诸暨市人民法院
整理|七哥
编辑|牛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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