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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竟发生这种事?找人对“妹妹”下手,却是为了……

2017-10-30 在诸暨

都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诸暨却有这么几个人

为了320元钱失去了11年的自由

10月24日,由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张某等3人抢劫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张某与赵林(化名)都是在诸暨的云南人,在离家这么远的地方遇到老乡,大家都挺亲切,并以兄妹相称。


赵林开了一家棋牌店,张某也常去光顾。然而,赵林却万万没有想到,平日里一口一个三妹的张某却动起了歪脑筋。


“我老是看到她(赵林)戴着一根金链子,心里痒痒的,但是碍于是自己的老乡,我不好下手。”张某交代,出于“老乡情谊”,自己一直没有下手。但他依然不死心,便找到了傅某、王某。三人之前在狱中相识,刑满出狱后依然保持联系,听了张某的主意之后,大家一拍即合。

(网络配图)

随后,张某带着傅某提前到赵林家进行踩点,并规划好逃跑路线。由于傅某、王某平时不在诸暨,张某又“贴心”地为其两人准备好手套、口罩、帽子等作案工具,藏于赵林家附近的石板瓦片下。


2017年3月30日晚,傅某与王某坐火车来到诸暨,抵达之后便径直来到赵林住处敲门。


两人谎称自己是派出所的民警要查暂住证,遭到拒绝之后,两人踹门而入,从赵林身上抢得一部白色手机。“我们本来是想抢金项链,但是进门之后发现她脖子上根本没有,我们就把手机抢走了,后来卖了320块钱,我们一下就用完了。”

(网络配图)

经审理,张某等3人以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费这些心思还不如努力靠自己赚钱!

不劳而获最可耻

文章来源 | 诸暨在线

编辑 | 牛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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