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关于修订人文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细则公示
院属各团支部:
根据我院学生干部考核工作的开展,经共青团广州大学人文学院团委委员会审核通过,现将人文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细则修订部分进行公示如下。
原第四条第2点
“学生干部学年成绩(按综合测评学业基本分计算公式计算,不包括选修和辅修)≥80,≥75,≥70,≥65,≥60,<60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2分,0分。”修订为
“学生干部学年成绩(按综合测评学业基本分计算公式计算,不包括所有选修类课程成绩和辅修)≥80,≥75,≥70,≥65,≥60,<60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2分,0分。”
原第五条第1点
“群众评议前必须公布记录分相关数据(学年考试成绩可只公布第一学期)并进行干部个人述职报告。群众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只有“选”与“不选”,没有优良中差之分),每票不限制人数,允许弃权,学生干部可以参与投票。”修订为
“群众评议前必须公布记录分相关数据(学年考试成绩可只公布第一学期;若所选取的学期成绩存在补考、缺考等情况,团支书可根据公平性原则,在不违背条例的前提下另选学期成绩)并进行干部个人述职报告。群众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只有“选”与“不选”,没有优良中差之分),每票不限制人数,允许弃权,学生干部可以参与投票。”
原第七条第1点
“党支部(小组)学生干部考核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团委、学生会由组织部组织;团支(班)委考核由团支书组织。结果报组织部审核,以组织部审核结果为准。”修订为
“党支部(小组)学生干部考核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团委、学生会由团委办公室组织;团支(班)委考核由团支书组织。结果报团委办公室审核,以团委办公室审核结果为准。”
原第七条第3点
“学生干部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统一定于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前完成(除学年考试成绩外)。学生干部考核统一填写《广州大学人文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各党支部(小组)、各部、各班(团支部)将《广州大学人文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EXCLE文档)交院团委组织部审定;《广州大学人文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WORD文档)及有关记录原件自行存档以备抽查。考核资料迟交,一律取消考核成绩,后果由各单位承担。团委、学生会有权根据有关标准纠正各党支部(小组)、各部、各班(团支部)的考核结果并予以解释说明。”修订为
“学生干部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统一定于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前完成(除学年考试成绩外)。学生干部考核统一填写《广州大学人文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各党支部(小组)、各部、各班(团支部)将《广州大学人文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EXCLE文档)交院团委办公室审定;《广州大学人文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WORD文档)及有关记录原件自行存档以备抽查。考核资料迟交,一律取消考核成绩,后果由各单位承担。团委、学生会有权根据有关标准纠正各党支部(小组)、各部、各班(团支部)的考核结果并予以解释说明。”
原第七条第4点
“各党支部(小组)、各部、各班(团支部)负责人对上交的考核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出现考核材料与事实不符,如需修改,可在上交考核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部提出,如在上交考核材料的5个工作日后提出修改要求,组织部不予采纳,后果由各单位承担。”修订为
“各党支部(小组)、各部、各班(团支部)负责人对上交的考核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出现考核材料与事实不符,如需修改,可在上交考核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团委办公室提出,如在上交考核材料的5个工作日后提出修改要求,团委办公室不予采纳,后果由各单位承担。”
原第七条第5点
“考核结果于本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七周前下发至各党支部(小组)、各部、各班(团支部)进行内部公示,各单位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部提出复核要求,组织部在第5个工作日统一向申诉人作出解释,对于考核结果有错误的,必须予以更正并统一公布。各单位如在5个工作日后仍有异议,组织部不予采纳,后果由各单位负责。最终考核结果于本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九周在学院内公布。”修订为
“考核结果于本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七周前下发至各党支部(小组)、各部、各班(团支部)进行内部公示,各单位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团委办公室提出复核要求,组织部在第5个工作日统一向申诉人作出解释,对于考核结果有错误的,必须予以更正并统一公布。各单位如在5个工作日后仍有异议,团委办公室不予采纳,后果由各单位负责。最终考核结果于本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九周在学院内公布。”
公示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3月12日
如公示期内有任何问题,请联系相关负责人:
杨洁雯:13434616489
凌玮雯:15917816509
往期回顾:
供稿 | 人文团委办公室
编辑 | 黄嘉敏
「且将新火试新茶,诗酒趁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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