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君温馨提醒:
本通知发文之前2018年1月社会保险费结算已申报的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补结算生育保险费的差额部分。
1月10日
昆山市人社局下发了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注意啦!
根据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苏府办〔2018〕5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8%。
智慧君温馨提醒:
本通知发文之前2018年1月社会保险费结算已申报的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补结算生育保险费的差额部分。
赶紧把这利好的消息
告诉身边的人吧~
来源:昆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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