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和你的电动自行车有关。
随着追求生活的便捷化
电动车逐渐走进千万家
当然,追求便捷的同时
我们更应该注意安全问题
近日,电动车新国标出台以后
许多小伙伴对此有些许疑问
有关部门针对一些大家
关心的电动车相关问题
进行了解答!
《电动自动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什么时候实施?
A:2019年4月15日
《电动自动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后,还可以销售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吗?
A:不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苏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新标准执行情况怎么样?
A:截至3月22日,苏州还有27家电动自行车企业,10家由于外销或停产等原因未申请CCC认证,17家申请企业中有6家企业的12款车型获得CCC认证证书,其余11家企业证书申请中。
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如何能够直观、简明的判断车辆是够符合新国标?
A:4月15日后,销售企业要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最简单的方法是消费者可以通过检查产品是否标注3C标志来判断;此外,还可以通过查验是否符合最高时速25公里、电机功率400W、整车质量55公斤、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等要求进行判断。
同时,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仔细查看产品合格证、说明书,防止误购电动摩托车,因为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车辆应进行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此外,苏州中心城区禁止摩托车发展,要避免因误购电动摩托车带来的使用问题。
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前,对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A:2019年4月14日前,对符合旧国标且在江苏省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并发放全市现阶段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对在4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以车辆合法来源凭证的日期为准)进行备案登记,并发放临时信息牌。
下面请大家观看一段关于新国标实施前电动自行车登记流程的视频介绍。
4月15日起,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何规定?
A:2019年4月15日起,对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且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并发放全省统一样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原江苏省国标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停止不合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和发放临时信息牌。
下面请大家观看关于新国标实施后电动自行车登记流程的视频介绍。
考虑到部分群众不会使用微信或没有智能手机,电动自行车登记预约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录入信息务必要保证准确。
公安交警部门如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执法管理?
A:(1)电动自行车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并悬挂本市核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信息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2)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使用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行驶。
(3)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一律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依法登记上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用于治安巡逻、环境卫生、邮政快递等领域,经政府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专项车辆除外。
下一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带人、非法拼装改装、非法加装防晒防雨装置、以及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电动自行车非现场执法和违法曝光。
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切记:
不买赃车、不用赃车
拒绝赃车、购车必上牌
如遇到涉车犯罪的违法行为
欢迎大家积极拨打110进行举报
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来源:昆山交警
智慧昆山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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