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细化 六部委推进VOCs污染防治(附一份通知)
文章导读
9月19日,环保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专家表示,我国已经具备开展VOCs污染控制的基本条件,此次《方案》的出台有助于治理工作的明确和细化。E20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薛涛认为,与此前重点治理的硫、硝等污染物不同,VOCs来源较为分散,几乎工业项目中无所不在,给治理带来很大困难,“并不像以前一样简单抓几个大的工业生产单位就可以了,VOCs的单位治理成本远高于硫和硝的治理”。
▲ 来源:新华社中国财富网 作者:顾志娟
9月19日,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六部委联合印发(点击蓝色字体可以查看文件全文)《“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 VOCs 与NOx(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协同减排,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方案》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专家表示,我国已经具备开展VOCs污染控制的基本条件,此次《方案》的出台有助于治理工作的明确和细化。
何为VOCs污染?
挥发性有机物(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
《方案》中明确提出,VOCs排放重点地区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涉及16个省市;排放重点行业包括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方案》强调要提高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这些行业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并在重点行业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控制达标排放。
除上述工业源外,《方案》还提出包括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的交通源,以及生活源、农业源VOCs 污染防治任务。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薛涛向中国财富网介绍,VOCs最主要的源头是工业排放,尤其是石油化工行业,工业活动产生的有机化合物在空气中弥散,形成VOCs污染;另外还有一部分源头是城市密集度的提高,包括汽车尾气的排放,餐饮、汽修等生活活动,以及农业秸秆焚烧等,都会产生VOCs,积累到一定程度,环境容量相对缩小,由此产生污染。
VOCs不仅对人体有明显的毒性,还具有多重环境效应。VOCs可以和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光化学烟雾;也能与大气中的·OH、NO3-、O3等氧化剂发生反应,生成二次有机气溶胶,对O3和PM2.5均有重要影响。薛涛表示,VOCs污染有两大直接后果,对于PM2.5浓度的提升是全年度的,而对于O3浓度的提升主要体现在夏季。“北方地区的感受比较明显,与秋冬相比,夏季雾霾较少,但臭氧污染较为多发,这与VOCs有很大关系。”
2016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六项监测指标中,O3是唯一一个不降反升的污染物。根据《方案》中表述,2013-2016年,第一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O3浓度上升10.8%;2016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59个城市O3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京津冀、长三角区域O3浓度超过或接近国家二级标准。近地面高浓度臭氧不仅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作用,还会对环境造成损害,同时臭氧的生成增加大气氧化性,会加速二次颗粒物的生成。
VOCs污染防治显示环保治理细化
薛涛对中国财富网表示,与此前重点治理的硫、硝等污染物不同,VOCs来源较为分散,几乎工业项目中无所不在,这给治理带来很大难点,“并不是像以前一样简单抓几个大的工业生产单位就可以了,VOCs的单位治理成本远高于硫和硝的治理”。另外,来自于非烟囱的无组织排放也是治理的一大难点,在生产过程中,VOCs通过蒸发、喷溅等方式逸散到大气中,治理涉及到车间通风装置、大气收集装置等等,成本高,企业的意愿不强。同时,VOCs治理不仅仅是工业治理,还牵涉到社会治理,例如生活源排放的控制,汽车减排、绿色出行等,需要居民的参与,这也提高了治理的难度。
《方案》提出尽快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除了加强监督执法、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等之外,在经济政策方面提出了多种推进VOCs治理的鼓励措施,包括将VOCs排放适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畴;有关地方可将符合规定的VOCs污染防治项目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利用专项资金、扩大绿色信贷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VOCs防治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VOCs污染治理;落实支持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推进地方建立基于环境绩效的VOCs减排激励机制。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新民指出,我国已经具备开展VOCs污染控制的基本条件,但仍有许多技术细节需要研究。他建议,依据O3污染的空间分布格局,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同时在重点区域探索制定活性VOCs总量减排目标,并完善相关排放系数;建立互相匹配的高精度VOCs和NOx排放清单,科学协同削减VOCs和NOx;加强典型行业VOCs排放成分谱研究,甄别VOCs活性物种及相关重点行业。
实际上,政策层面对VOCs污染治理的重视从十三五初期就已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随着今年9月新疆宣布将开始对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截止目前,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已经覆盖了中国21个省份的石化行业。今年9月1日,京津冀联合发布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正式落地实施,通过对生产、销售、使用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估计将减少VOCs排放20%以上。
薛涛表示,此次专门针对VOCs治理的《方案》,以及此前的“大气十条”等政策,实际上是我国近年来环保治理重点转变的一个缩影:此前重点在于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而现在环保治理的重点转向了大气污染更多的方面。随着政策层面越来越细化,环保治理有望更加系统完善。
近日,环保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六部委联合发布《“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十三五”期间要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等。
我国VOCs排放来源非常复杂,门类齐全,规模庞大,新《方案》对我国VOCs污染治理会产生巨大影响,产业边界、技术格局、未来发展趋势等都会发生针对性的变革,E20研究院拟于下周邀请参与制定《“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专家、业内行业专家、企业大咖三方聚会,共同探讨《方案》对VOCs治理行业的影响与趋势研判,并首次通过平台对《方案》做出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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