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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不是“一阵风”而是“连续剧”

文章导读


中央环保督察不是“‘一阵风’,而是‘连续剧’。”熟悉督察过程这位督察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督察进驻结束后,督察工作并没有结束,随之还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审核工作。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郄建荣


不到两年时间,中央环保督察对31个省(区、市)存在环境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全覆盖式的督察,解决了8万余个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问责了18199名党政领导干部(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875人)。与此同时,26个省份已开展或正在开展省级层面环保督察。


据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透露,目前,31个省份均已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文件,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正在实现制度“破冰”。


1月3日,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向西藏自治区反馈督察意见,至此,首轮中央环保督察结果全部公开。这场令中国环保领域产生深刻变革的行动背后又有哪些不曾公开的“故事”?中央环保督察如何与省委书记、省长个别谈话?督察反馈意见报告又是如何出炉的?……随着首轮中央环保督察意见反馈的结束,督察过程中一些鲜为人知的细节也被挖出。


最终问责人数远不止于18199人


中央环保督察制度从推出的那一刻起就定位在高规格上。2015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深改组决定要做的事一定不是小事儿。”对于中央环保督察来说更是如此。


据刘长根介绍,2016年2月,国务院成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张高丽副总理领导下,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他还透露了一个细节:“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推动建立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在环保督察的每个关键环节、每个关键时刻,都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并审阅每一份督察报告。”刘长根说,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就中央环保督察做出指示、批示,具体指导推动督察工作。


事实上,中央环保督察过程经历了从试点到正式启动的过程。2015年12月启动河北省督察试点。在河北督察试点基础上,从2016年7月开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正式全面启动,截至今年1月3日,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已经完成了对31省(区、市)的督察意见反馈,31省(区、市)存在的环境问题也随之全部公开。


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3.5万余件,累计立案处罚2.9万家,罚款约14.3亿元;立案侦查1518件,拘留1527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18448人,问责18199人。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中央环保督察在向地方反馈督察意见的同时,还向地方移交了督察期间发现的需要问责的案卷。2017年11月16日,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案件的问责结果公开,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的1140名干部被问责。


据刘长根透露,第一轮督察共向地方移交了38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卷。眼下,其余三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案卷的整改还在路上。因此,中央环保督察最终问责人数将远不止于目前的18199人。


手里没有点粮食是不敢下去的


中央环保督察是迄今为止针对环保所进行的规格最高、最具影响力的督察。


“督察流程共包括7个环节,即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立卷归档。” 据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介绍,督察组进驻前必须做充足的准备,“手里没有点粮食是不敢下去的。”熟悉整个督察过程的一位督察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督察组进驻后首先要召开动员会,紧接着还要召开情况汇报会。


“这个会主要是督察组听取被督察地方党委主要领导汇报近两年来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这位督察人员透露,在一个月的督察中还要进行资料调阅、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等,最终形成督察意见并反馈地方。


对于最终形成的督察意见,中央环保督察组有明确要求“即要坚持问题导向,问题部分不少于60%。”这位督察人员说,从中央环保督察组提交给31个省(区、市)的督察反馈报告看,每个督察报告总体上70%的篇幅都是在讲问题,高出原定要求十个百分点。


与书记省长谈话是标志性环节


中央环保督察完成进驻后,个别谈话是最先进行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一个“标志性环节”。


独立房间,一条长桌两面分别放置两把和一把椅子。这就是中央环保督察组与省级领导个别谈话房间的模样,据介绍,谈话间布置是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进行的。


与被督察省(区、市)党政正职领导个别谈话原则上由督察组组长与副组长同时参加。这位督察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通过查看谈话笔录,发现领导水平都很高。”他说,这些省(区、市)的党政领导对当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十分清楚。


“比如,福建省党政主要领导在个别谈话时就谈到,一些地方存在漠视群众环境诉求现象。”“湖南省有领导反映,湖南是鱼米之乡和重金属之乡,环境问题恰恰出现在这两个‘乡’字上。”


据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透露,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共与768名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其中包括被督察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班子其他领导成员,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同志,省级检察院、高级法院主要负责同志,近年来离退休的有关省级领导同志以及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同时,还与677名厅级领导进行个别谈话;整个督察期间走访部门和单位达689个,调阅各类资料约20万份。


8万件举报涉及群众身边事


环保部华东督察局局长杨永康曾多次出任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总协调人,他讲了这样一件事:“我个人接过两个电话,打电话的是不是记者?哪句话说的不合适?电话会不会被录音?”在杨永康看来,中央环保督察举报电话也不是那么好接的。


正如杨永康所说。据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透露,首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最多,一个督察组一天曾接到200余个举报电话,少的,一天接到的举报电话也有90个;除了举报电话,督查组还有一天收到600封信举报信件的记录。


垃圾恶臭,噪声污染等等,督察组收到的群众举报多是类似的一些小事。 “中央环保督察组会把这些所谓的小事儿作为大事情来解决。”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这位负责人说,开始有人不理解,认为中央环保督察净查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实际上这些都是一些久拖不决的问题,对老百姓来说都是大事。”这位负责人说。


《法制日报》记者在随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在新疆督察期间,就目睹了一件“小事儿”的解决过程。


刘礼端,乌鲁木齐市的一位普通居民,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小区一住就是5年,因为楼前的垃圾恶臭问题投诉了5年,但是始终没有下文。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新疆后,他将这一问题举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接到举报后,中央环保督察组将问题转交地方环保部门,在刘礼端举报的当天,垃圾恶臭问题即得到解决。


类似的案例并非个别。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受理的群众举报中大概有8万件涉及到垃圾、油烟、恶臭、噪声、“散乱污”企业污染以及黑臭水体问题,“这些看似不大的事儿都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在这位负责人看来,正是这些小事儿让人民群众有了获得感。


一半省由党政主要领导任整改组长


中央环保督察不是“‘一阵风’,而是‘连续剧’。”熟悉督察过程这位督察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督察进驻结束后,督察工作并没有结束,随之还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审核工作。在他看来,责任追究是整个督察过程最受关注的环节,是强化督察震慑、传导督察压力,并最终确保督察效果的重要手段。


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8个督察组共向内蒙古、黑龙江等8省(区)同步移交了10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1140名党政领导干部(其中包括厅级干部130人,处级干部504人)因这100个问题被追究责任。


除了责任追究,地方借中央环保督察“势力”,推动解决了一批多年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环保“老大难”问题。据刘长根介绍,纳入整改方案的1532项突出环境问题近半已得到解决。


湖北省是第三批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的省份。湖北省环保厅巡视员游爱宁说,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湖北省移交了18个案件问责线索,对此,湖北省委书记以及省长双双出任整改领导小组组长。在游爱宁看来,“双组长”制反映了湖北省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整改的重视程度。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11个案件问责线索,甘肃省环保厅副厅长白志红透露,甘肃省也实行了整改“双组长”制。


事实上,整改实行“双组长”制的不止湖北和甘肃两个省,刘长根表示,约有一半的省份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担任整改领导小组组长,其余均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从已经公开了整改方案的省区情况看,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整改有的要到2020年才能完成,“整改不能完成,问题就不能销号”,不仅如此,中央环保督察还将对督察过的省份开展清单化调度,进行“回头看”。


“因此,从这个角度讲,中央环保督察不仅是连续剧,而且是令人期待的长篇连续剧。”在这位督察人员看来,中央环保督察带给地方的压力将会长期释放,而这种压力也将有力推动地方环境环境质量的改善。


省级层面环保督察全面启动


与中央环保督察同步,省级环保督察也已拉开帷幕。据四川省环保厅督察办主任甘晓英透露,四川省在中央环保督察进驻前,已经在全省进行了省级层面的环保督察。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王瑞贤则表示,北京市将实现环保督察全覆盖。


据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介绍,在国家层面,正在着手完善“目标一致、分层管理、相互配合、权威高效的中央、省级两级督察体系”,以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环保督察体系。


同时,国家层面还在研究推进环保督察法制化建设,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督察或将通过制定条例方式把一些成熟经验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


他说,国家环保督察还将探索推进专项督察,对于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件,随机进行点穴式专项督察。

值得关注的是,经中央编办批复,环保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六大环保督查中心正式更名为“督察局”。这位负责人说,六大督察局的成立,将进一步强化“督政”职能,“一办六局”共同构建国家环保“督政”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督察体制,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问责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化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共向地方移交了38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卷,“这部分问责更加注重对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追究,目的在于倒逼党政领导干部真正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在刘长根看来,中央环保督察进一步聚焦于“督政”职能。


刘长根说,原区域督查机构职能中既有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监督检查,也包含有对地方政府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的监督检查。但都是以“查事”为主。他表示,这次改制后,六大督察局不仅明确承担中央环保督察的相关工作,更重要的是实现了从单纯“查事”向“查事察人”转变,“在督察中要做到‘见事见人见责任’,这也是中央环保督察的内在要求。”他说。


对于已经问责的18199人,都是什么人,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透露,涉及地方党委领导干部1488人,政府4254人,相关职能部门6638人,此外,还有国有企业、基层社区、村委等相关责任人员约6000人。


刘长根表示,各个地方问责的人员清单,包括姓名、职务、职级、问责缘由、问责方式等,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都掌握。他透露,在相关部门中,问责环保部门2612人,国土923人,林业804人,水利580人,住建433人,农业369人,城管337人,安监159人,工信155人,交通118人,公安56人,发改50人,旅游42人,基本涵盖与环保相关的各个方面,在刘长根看来,这体现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刘长根指出,追责问责已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常态,以问责促尽责,环保不履责便问责的工作导向初步形成。


“中央环保督察就是奔着问题去,奔着责任去。” 刘长根说,一轮督察下来,不仅解决了一大批具体环境问题,也夯实了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机制,达到了环保督察的根本目标。


显然,通过中央环保督察,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已经或正在实现制度“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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