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守法没有"法外之地" 更不能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文章导读
2017年徐州pm2.5的浓度比上年度同期反弹了10%;相较于2013年,下降幅度只有14.3%,没有达到国务院大气十条下达的下降20%的约束性指标。3月份和1季度,徐州市进入空气质量最差十城。徐州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为江苏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项目之一。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新华社、生态环境部等
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既不属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又不属于汾渭平原的徐州市进入了3月份和1季度空气质量最差十城。
事实上,在原环保部1月和2月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74城)空气质量排名中,徐州也靠后,其中,1月份中,徐州曾进入最差十城。
另据江苏电视台报道,根据环境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徐州pm2.5的浓度比上年度同期反弹了10%;相较于2013年,下降幅度只有14.3%,没有达到国务院大气十条下达的下降20%的约束性指标。2018年1月~2月PM2.5平均浓度达116.8微克/立方米,为江苏全省最高,同比上升17.6%。徐州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为江苏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项目之一,为此,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督查会同省环保厅对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项帮扶和重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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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视台记者跟随暗访工作组来到徐州一家外资企业圣戈班(徐州)管道有限公司,在企业烧结车间的墙上、地上到处能看到黑色的粉尘。其中烧结机还在运行中。暗访人员解释:烧结机应该进行整体密闭。它的集气罩应该是关闭的。根据《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要求:采暖季,全市所有钢铁、水泥、砖瓦、玻璃企业限产30%以上;当出现重污染橙色及以上预警或静稳天气时,对钢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进行限产。可暗访组人员发现,企业并未严格执行相关要求。
暗访组经连续两次检查后发现,该企业存在环境问题8个。其中,环境违法行为5个。现场检查时,2台27平方米的烧结机正在使用,属于落后产能范围。
圣戈班(徐州)管道有限公司存在问题:
1、1号烧结机头仅有收集罩无管道连接除尘设施;
2、烧结配料车间除尘设施长期停用。;
3、热矿振动筛除尘设施基本无效果,无组织排放严重;
4、皮带通廊窗户未关闭,多处转运站无收尘设施或收尘效果极差;
5、外购焦堆场未建设防尘网,无喷淋设施,覆盖不到位,出场无车辆冲洗装置;
6、烧结机未全封闭;
7、高炉上料口无除尘设施,铁沟、渣沟封闭不到位;
8、茶壶炉烟气收集不到位,无组织排放。
据了解,徐州市共有钢铁企业18家,普遍存在落后产能较多、生产设备相对破旧的情况。目前全市180平米以下的烧结机和12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各有21台。这些设备能耗高、污染大,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时空短评:环保守法没有"法外之地"
任何生产经营单位,无论规模大、小,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应该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任何企业都不应成为环保的"法外之地"。然而,本次曝光的圣戈班(徐州)管道有限公司扛着外资企业的牌子,为自己违法排污寻找"挡箭牌",完全丧失了一个大型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应坚决依法采取关停、拆除、处罚等措施予以整治。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以此为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拔钉子"的精神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蓝天常伴、清水长流、青山永驻。(来自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徐州45名干部,控污不力被处理!
另据新华社消息,近期,根据徐州市大气办移交问题清单和媒体曝光事项,徐州市纪委监委开展执纪问责工作。被追责的45人中,党纪政务处分33人,组织处理12人。此外,还公布了14个典型案例,其中7起为扬尘管控不力问题。
通报称,这些典型案例说明个别地区和部门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甚至与不法企业相互勾结,充当“保护伞”,严重影响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效,侵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必须从严整治、坚决查处。
据悉,今年1至3月份,徐州PM2.5浓度为江苏全省最高,空气质量达标率全省最低。徐州市纪委监委表示,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执纪问责力度,依法依纪依规、严查快办。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发现的腐败问题以及作风问题,严惩不贷。对失职失责的党委政府、纪委监委和有关职能部门严肃问责,对攻坚行动查处的突出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45人处理名单如下: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委,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新城区党工委,市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委、纪委,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各纪工委、委机关各部室:
近期,根据市大气办移交问题清单和媒体曝光事项,市纪委监委迅速开展执纪问责工作,确保依纪依规、严查快处。目前,已对45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党纪政务处分33人, 组织处理12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铜山区国家大气自动监测站点责任部门对上级交办整改工作不落实”问题。2017年11月,市政府督查室和铜山区大气办曾多次进行督办整改,部分基层干部面对上级检查时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在未整改的情形下反馈已整改到位。2018年4月5日,在市领导检查时被发现实际未整改。铜山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郑集中学城区分校工会主席薛庆军、党总支部书记王永强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孙荣标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区环保局副主任科员周勇、大气污染防治科科长王庆美行政记大过处分。市纪委给予铜山区副区长周保春诫勉谈话处理。
2、“铜山区马坡镇玻璃企业未落实煤改气停产整治要求”问题。马坡镇政府对辖区玻璃企业“煤改气”停产整治巡查管控不到位,未有效制止企业违规生产行为,致使连续三次被上级通报或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铜山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马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朱方利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董玲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镇党政办科员王雷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区大气办驻点人员区发改委党委委员陈泽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发改委能源科科长曹琦行政记过处分。
3、“铜山区茅村镇境内道路扬尘管控不力”问题。茅村镇政府对淮海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大门西南道路保洁工作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致使道路扬尘污染严重,被省电视台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铜山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茅村镇分管副镇长于森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责该道路保洁工作的镇农路办主任薛文科严重警告处分。
4、“铜山区华裕煤气有限公司限产不到位和弄虚作假”问题。该公司驻厂监管人员履职不力,未到公司操控车间实地调查生产情况,也未对公司提供生产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就予以统计上报,后被市环保督查发现公司生产负荷未按规定降至 30%以下。铜山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驻厂人员大彭镇广播电视站党支部书记郭召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驻厂人员区环保局大气办副科长郝兴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驻厂人员区发改委工作人员张秋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区环保局解除大彭中队工作人员王小泉聘用合同。
5、“铜山区伊庄镇徐州玉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建设和破坏环境”问题。伊庄镇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周厚山作为分管领导,在该公司对虾项目立项过程中,违规出具证明材料,对项目管控不力,造成该公司违规采石作业,并将石料非法外运处理,毁坏林地1.98亩,树木470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铜山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周厚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林业站站长武荣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国土局吕梁分局副局长海涛党内警告处分。
6、“贾汪区大吴街道中兴纸业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不力”问题。大吴街道办事处对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工作不重视、防治措施不落实,工地围挡建设不完善,遮盖设施不齐全,被省环保厅大气督查组暗访发现和通报,造成不良影响。贾汪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大吴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刘小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党工委副书记(挂职)王洪元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大吴街道建平村委会主任张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贾汪区滨河美景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不力”问题。贾汪区有关责任人员对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不认真,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在明知该工地料场无覆盖、无运输车辆清洗装置的情形下,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导致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被省环保厅大气督查组暗访发现和通报,造成不良影响。贾汪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站站长顾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党委委员、副局长马月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环保局执法大队监察中队中队长陈怀志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给予贾汪区副区长赵志刚诫勉谈话处理。
8、“贾汪区青山泉镇博丰钢铁督查整改不到位”问题。2018年2月26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大会专题片曝光博丰钢铁污染问题严重,相关责任人员在落实省大气互查组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存在履责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等问题。贾汪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现场监察科科长张家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青山泉镇殡改办主任刘宗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友祥诫勉谈话处理。
9、“贾汪区青山泉镇腾达焦化公司未落实限产和驻厂监管不到位”问题。2017年11月7日,市环保督查发现该公司未落实限产措施,并且提供虚假生产报表。2018年1月11日,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工作徐州市领导小组指出,该公司存在未按要求将生产负荷降到30%以下、驻厂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贾汪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青山泉镇食安办主任魏贤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青山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胡勋兴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区环保局执法大队大队长高晓辉诫勉谈话处理。
10、“鼓楼区原物资市场拆迁工地扬尘管控不力”问题。黄楼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力,2018 年3月28日,市环保督查仍发现存在大面积裸土、建筑垃圾未覆盖,道路未硬化,扬尘问题突出等问题。鼓楼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黄楼街道办事处征收建设科科长海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办事处副主任杨晓勇诫勉谈话处理。
11、“鼓楼区铜沛路市政建设工地扬尘管控不力”问题。2018年3月28日,市环保督查发现该建筑工地存在大面积裸土、建筑垃级未覆盖,现场施工未釆取任何抑尘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等问题。铜沛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整改处理不彻底。鼓楼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铜沛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其龙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街道党工委委员、区城管局执法大队队长王旭东诫勉谈话处理。
12、“云龙区文博园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不力”问题。2018年3月28日,市环保督查发现文博园二期工地存在大面积裸土未覆盖,道路未按要求实施硬化,现场积尘严重等问题。云龙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云龙区城管局食品城中队负责人李红建、文博园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高山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淮海食品城管理处副处长李家鹤、文博园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佟鹏诫勉谈话处理。
13、“泉山区绿地理想城工地扬尘管控不力”问题。泰山街道办事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消极懈怠、不主动履行监管责任,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工地现场道路积尘和扬尘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泉山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泰山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工作人员刘建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办事处副主任王元新诫勉谈话处理。
1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宗申摩托公司挥发性有机物管控不力”问题。2017年11月,市环保督查发现该公司部分生产线未批先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和烟尘未经收集处理等问题。大庙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监管责任单位,对辖区企业大气污染管控工作重视不够、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企业部分车间未按时限要求关停,污染问题长期未被解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决定:责成大庙街道办事处给予驻厂监管组组长袁冬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大庙街道党委委员、现任大黄山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军诫勉谈话处理。
为尽快解决控污染的问题,在近日召开的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2+26”城市三年作战计划科技支撑报告研讨交流会上,本不属于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的徐州市也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徐州市希望积极借鉴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经验做法,制订出台力度更大、措施更硬、问责更严的年度大气治理计划。”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所所长赵秋月代表徐州市环保局和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参会并发言。她说,希望联合中心的专家能够给徐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支招。
本文综合自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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