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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对数据造假零容忍

文章导读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到2020年,基本实现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有效遏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白雪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能源消耗量与日俱增,同时,工业污水排放、废气排放量也在逐年增加,这对自然环境存在着很大的污染,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影响也愈加严重。因此,做好环境质量监测,促进环境保护与人类生产、生活可持续发展愈加重要。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应看到,生态环境监测特别是监测质量还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例如,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个别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到2020年,基本实现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有效遏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全面覆盖各类主体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张康明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指在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监督的内容。”

在张康明看来,“环境监测是环境监管的基础,准确获取环境信息是环境监管机构严格环境执法的前提,也是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基础。”同时,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推进力度大,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快速发展,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因此,环境监测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据了解,《三年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立足于我国生态环境管理的需要,以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为目标,紧密结合打好打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对此,生态环境部监测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总体思路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覆盖各类主体。监督检查全面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三类主体,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包含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及其他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包含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企业;运维机构包含为我国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提供运行维护服务的各相关机构。

二是突出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重点将突出放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以及造纸、火电、钢铁、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达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效果。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大力加强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持续合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共同管理好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其监测行为。

同时,上述负责人表示,在工作中坚持以治标促进治本、以重点促进全面、以检查促进整改、以评价促进应用的原则。通过开展精准的、持续的、深入的监督检查行动,促进各类监测主体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监测水平,积极培育监测市场,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的监测队伍,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到2020年,基本实现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有效遏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努力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环境和氛围,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的目标。

监督检查主要有3项内容

《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检查内容是什么呢?据介绍,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生态环境部每年随机抽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约200家,包括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20~4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约100家,其他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60~80家。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资质认定有效期和监测/检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是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生态环境部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检查造纸、火电、水泥、钢铁、焦化、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等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开展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自行监测方案、原始记录等基础信息、异常情况处理、监测信息公开等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维护校准、设备比对校验情况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

三是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生态环境部对国家、省级、地市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的运维质量开展专项检查,每年随机选取约10%的国控、省控、市控点位或断面,共约150个环境空气站点或约200个地表水断面。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标准样品使用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运维保障情况(含人员、车辆、备机备品备件和质控设备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等。

该负责人还特别表示,在上述专项检查中,同步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意见》情况进行检查。

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

生态环境部将根据检查对象、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不同,单独或会同国家认监委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资料初查、现场检查相结合,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三年行动计划》分三年完成,2018年重点检查10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长江经济带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2019年重点检查10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汾渭平原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2020年重点检查其余11个省(区、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并做好检查工作。

张康明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环境监测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工具。而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对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生态环境部“零容忍”态度始终不变。只有从政府和地方、法律和自律等多个层面加强防范和应对,惟此,才能对环境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起到釜底抽薪的震慑作用。

因此,如果检查出问题,将会受到严重的惩罚。据了解,生态环境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不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等问题的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予以通报;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监测机构由其属地资质认定部门视情形给予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等处理;发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移交有关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存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落实《意见》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且问题突出的,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通报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不敢假、不想假、不愿假的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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