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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一大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施行

李丹 中国大气网 2021-04-16

文章导读

中国大气网发现,近期,新疆、福建、甘肃、湖北、云南、青海、广西、广东等地发布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年实施。

▲ 来源:中国大气网   整理:李丹


据中国大气网不完全统计,新疆、福建、甘肃、湖北、云南、青海、广西、广东等地发布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年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监督管理、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六十九条。


福建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防治标准和规划、监督管理、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八十九条。


甘肃


《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监督管理、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法律责任、附则十章共一百零八条。


湖北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能源消耗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第九十五条。


广东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达标及提升规划、监督管理、工业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防治、扬尘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法律责任、附则九章共第八十七条。


青海


2018年11月28日,《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青海省十三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共五十八条。《条例》立足于青海省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着重细化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量化了法律责任。


云南


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县级以上政府可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


广西


2018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简称《条例》)。《条例》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并结合广西实际补充了相关规定严控大气污染。《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露天烧烤细化禁止区域,居民楼内禁喷漆等经营项目,鼓励物流配送等行业使用新能源车辆,扬尘防治有六大措施要执行。


资料来源:新疆日报、福建日报、甘肃生态环境厅、湖北日报、春城晚报、青海日报、广东人大网、南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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