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将建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
文章导读
7月15日,雄安新区管委会发布《关于划定雄安新区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提出,雄安新区在全国率先建立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进一步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根本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原付川
7月15日,雄安新区管委会发布《关于划定雄安新区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提出,雄安新区在全国率先建立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进一步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根本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划定范围为雄安新区全部行政区划,管控对象主要包括非道路移动机械、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汽车。即日起,新区将严格控制移动源污染,实行国内最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监管非道路移动源。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在全国率先建立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
7月15日起,新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和工业企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中排气烟度限值Ⅲ类要求,这也是目前国内最高标准的环保要求。新区还在全区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严格监管,实现检测、挂牌、贴标、定位等“四位一体”监管制度全覆盖。
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移动源污染物主要是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及细颗粒物(PM2.5)等,其中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对细颗粒物的贡献较大。
为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区范围内新购置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重型运输车辆,如有新能源车型,必须购置新能源车型。
明年1月1日起,新区范围内建设工程使用(含新区范围外的物料运输)的重型柴油车不得低于国五排放标准,且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中排放限值要求。明年年底前,新区范围内运营的公共汽车、环卫、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应全部实现新能源化。
此外,新区还强化油品质量监管,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油品和车用尿素,禁止出售调和油组分和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本通告自7月15日起实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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