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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

文章导读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  来源:生态环境部



以下为正文:


关于征求《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环办标征函〔2020〕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逐级校准技术规范》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7月28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 滕曼

电话:(010)65646264

传真:(010)65646262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逐级校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逐级校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温馨提示获取其余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或自行前往生态环境部网站搜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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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汪茵         统筹 | 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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