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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北京市、山东省涉气案例与问题通报

文章导读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2021年上半年涉及大气、水、固废等三类十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同时山东省16个地级市的环境督察反馈工作已全部完成。本文对北京市和山东省的涉气问题进行整理。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局

▲整理:中国大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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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气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消息,为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果,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影响一片的目的,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2021年上半年涉及大气、水、固废等三类十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本文对其中的七起涉气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整理,详情如下:


案例一: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超标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北京金辉印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印刷车间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超过了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十四万二千元罚款。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是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之一。企事业单位应当自觉守法,加强对净化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案例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


2021年5月,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对北京市怀柔新兴福利印刷厂进行检查,该单位正在印刷作业,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管道与鼓风机连接处帆布破损,部分印刷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大气环境。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怀柔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及时修复管道,处五千元罚款。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确保净化设施正常运行,设施发生故障后,应及时检修,确保处理设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案例三:未按规定落实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


2021年2月,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对北京全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未按要求落实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措施,仍在生产。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房山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罚款。


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后,有关排污单位应当执行相应预警级别的应急措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关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市或者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排污设施,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四: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位于北京市政府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的北京双东宏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监测发现该公司有三台非道路机械排放烟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处八万元罚款。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北京市采取了提前实施排放标准、开展编码登记、划定禁止使用区域等多种措施。7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最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21〕16号)进一步扩大本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范围,增加禁止使用的高排放机械种类。该《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案例五:重点行业单位违反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2021年6月,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对北京京津亿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单位从事道路运输,名下注册车辆超过20辆。经数据筛查,在上一个自然年内,该单位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数量超过注册车辆数量的百分之十。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丰台区生态环境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有关人员处二万元罚款。


城市公交、道路运输、环卫、邮政、快递、出租车等重点行业用车大户应当建立本单位机动车排放污染责任制度和车辆台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及时对所有车辆自检自查,定期保养维护,确保车辆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案例六: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


2021年2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发现,北京龙泉神韵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有21辆送检车辆的实车车架号与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检测设备读取到的车架号不符。经调查,该单位在2021年1月对21辆车进行定期排放检验时,擅自将已报警的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行车电脑与正常的行车电脑进行更换,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了机动车排放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三日内改正,处每辆车五千元,共计十万五千元罚款。


机动车所有者不应存在侥幸心理,为了通过检测,采取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蒙混过关,要切实提高履行环保责任的自觉性。机动车维修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从事维修业务,不得提供造假服务。


案例七:检测场未按照机动车排放规范进行检验


2021年5月,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对北京市良乡机动车检测场有限公司(分场)进行检查,通过调取该单位视频电子档案发现,2021年3月有3辆柴油车进行尾气排放检验时,在车辆有明显可见烟度的情况下,该场未判定其排放检验结果不合格。经调查,该场未对送检车辆按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八万元罚款。


机动车尾气治理是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机动车检测场更是做好源头管控的重要环节。《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的内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监管,共同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山东省:环保督察反馈



近日,随着最后三个地级市完成环保督察反馈,山东省16个地级市的反馈工作已全部完成,截至2021年7月19日,全省16个地级市被责令整改的企业共计11192家,处罚金额10569.83万,约谈党政干部147人,问责592人。本文对山东省15个城市中的涉气问题进行整理,详情如下:


淄博市:


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进展滞后。齐鲁石化VOCs治理不到位,存在部分储罐呼吸废气无治理设施或治理效率低,装卸区、储罐区等多处存在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高等问题。


道路及工地扬尘管理不到位。抽查11个建筑工地,均未达到六个“100%”要求,扬尘抑尘措施不到位,喷淋降尘设施形同虚设。高青县北环路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小清河复航工程及临淄区乙烯南路、公泉路,金岭镇驻地纬六路、兴边路,经开区建陶工业园等扬尘严重。华联矿业尾矿库坝外坡无植被,坝体表层洒水不及时,存在扬尘污染。中铝山东矿业公司赤泥堆进出车辆运输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


枣庄市:


扬尘污染管控乏力。2020年枣庄市PM2.5年均值列全省倒数第一,PM10年均值列全省倒数第二。督察组抽查薛城区汇众中梁国宾府、高新区盈园中学等10余处建筑工地,发现枣庄市建筑工地管理粗放,普遍存在“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未有效落实等问题。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管控不力,特别是206国道和枣台路,物料抛撒遗漏问题突出,扬尘污染严重。企业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枣庄市益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碎工序无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滕州新奥能源物流港有限公司露天堆存大量粉煤、枣庄南郊热电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废渣,扬尘污染严重。


VOCs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枣庄市共有重点涉VOCs企业400多家,涉及建筑材料、木材家具等多个行业。山亭区金檀木业有限公司执行枣庄市2020年度夏秋季错峰生产要求搞变通。高新区山东桥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VOCs收集、治理效果较差,未制定“一企一策”方案;滕州市东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热熔车间生产过程中治污设施未同步运行;枣庄市航标石英石科技有限公司固化车间异味较重,混料过程树脂桶未完全密闭。山亭区士民加油站和粮通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系统长期运转不正常。


烟台市:


2021年第一季度,烟台市PM10、PM2.5、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等三项指标改善幅度全省排名倒数第一。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扬尘监管抓得不紧;烟台西港疏港大道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开发区万华化学集团东区项目扬尘污染问题出现反弹。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对秸秆禁烧工作不认领、不监管,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秋冬季秸秆焚烧现象呈多发态势。仅2020年12月,卫星遥感就监测到烟台市秸秆焚烧着火点16处,累计过火面积100余亩。


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栖霞市索坤日用玻璃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失真。大宇造船海洋(山东)有限公司无焊烟收集处理装置,蓬莱三和铸造有限公司浇铸车间无VOCs治理设施,莱州市宇芳塑胶有限公司VOCs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备。蓬莱山东山岳粉磨有限公司破碎环节无废气治理设施。芝罘区恒远橡胶密封件厂、牟平区宏大针织器材有限公司无危废暂存场所,部分生产车间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潍坊市:


小企业集群综合整治不够彻底。青州、寿光市小造纸企业存在污泥处理设施老旧,工艺落后的问题。寿光市防水卷材、农药化肥,滨海区石化企业等存在VOCs收集设施不完善,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安丘市、昌乐县玻璃钢行业整治不到位,存在车间封闭不严,废气收集不到位,危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诸城市部分食品企业存在治污设施简陋或不正常运行,落实环评要求不到位,危固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坊子区、诸城市部分热镀锌企业治理水平低,危废等管理不严。坊子区多家浆纱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低,有的企业手续不全仍长期违法生产。奎文、寒亭区汽修行业普遍存在喷漆废气收集处置不规范问题。


济宁市:


产业结构调整缺少统筹谋划与推进措施。目前,济宁市电力、供热、焦化、造纸、建材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占比达77%。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分布广泛,三行业VOCs排放总量占全市涉VOCs企业排放总量的60%以上。


临沂市:


部分行业VOCs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临沂市新桂铭家俱厂、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馨阁尔家具厂未按照规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施。临沂凯璞家具有限公司、山东柯美家居有限公司、山东美西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家具行业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效率较低。临沂市靓宣化妆品厂近两次核查均存在停运治污设施问题。


德州市:


扬尘污染严重。德州市2021年1-3月连续3个月降尘量排名全省倒数第一。督察发现,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管理粗放,问题多发。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以来针对扬尘污染问题仅对35个工地实施了行政处罚,企业违法成本低,导致大量建筑工地甚至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形同虚设;此外,德州市部分市管项目由于管辖权问题,长期处于监管盲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


VOCs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管控不到位,异味扰民问题突出。督察发现,经开区新河路德州驭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喷漆房烤漆时VOCs处理设施未启用。


聊城市: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聊城市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城市中排名倒数第19位,PM10、PM2.5浓度排名全省分别倒数第四和第五位。部分县(市、区)和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工作开展不深入不细致,未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有效局面,莘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长期排名靠后。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有差距,督察组抽查的聊城隆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


济南市:


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大。2020年济南市在全国168个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倒数第11位,优良天数比例比全国168个城市平均水平低19.8个百分点。


国有企业、市政工程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济莱高铁项目施工现场及附属的商砼项目、济郑高铁建设项目(长清段)、黄河隧道项目(天桥区)普遍存在污染治理设施配套不完善、抑尘措施未落实、扬尘污染严重等问题;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承建的卧虎山水库调水工程,施工现场未采取雾炮等湿法作业;济南金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商河分公司料场大量物料露天堆存,道路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


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建筑施工、渣土运输等管理不到位,2021年以来,PM10为首要污染物天数占比为90%


东营市:


石化企业VOCs治理工作仍然滞后,山东神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未按时建成油气回收设施。东营昊辰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胜利油田现河工贸有限公司等企业原料储存设施未对VOCs进行收集处理。部分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不到位,东营科力加油站加油过程油气挥发检测值超过限值要求,山东金顺油品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加油中心在线监控设施长期损坏。


扬尘管控不到位,潍坊路市政工程、淄河沿线水利工程等8处工地“6个100%”不落实,现场均有大面积土地裸露。东城商贸城内多家砂石料门市及东营市力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物料露天堆存问题突出。G516、S309等道路沿线扬尘管控较差,部分路段尘土飞扬。


泰安市: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仍有短板。2021年以来,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1-4月份,泰安市优良率同比恶化7.7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天,综合指数同比恶化3.4%,PM10同比恶化7.4%。


企业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泰山区科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碎机密闭不严,粉尘收集未设置集气罩;东平瑞鑫建材有限公司粉尘收集、处理效率较差,厂区道路和车间内部积尘严重。


VOCs治理设施建设、运行不规范。东平县山东新东岳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收集效率低,车间内异味刺鼻;岱岳区泰安市城区西部热源PPP项目,部分工件露天刷漆;泰山区兴城汽车修理中心喷漆作业无相关治理设施。


威海市:


VOCs治理工作不严不实,三角(威海)华盛轮胎有限公司、腾森橡胶轮胎(威海)有限公司、威海盛煌橡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三角(威海)华达轮胎复新有限公司、威海新港压铸有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


日照市:


 VOCs治理亟待提升。岚山区中海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部分石化企业罐区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日照威奕汽车有限公司、日照众兴包装有限公司、中大体育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未按要求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部分涉VOCs企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紫外灯、活性炭等耗材更换不及时,使用台账记录缺失或不全等问题。


港口扬尘“反复治”。日照港口集团岚山港及周边其他港口卸货作业时,雾炮等降尘设施未运行,厂区物料撒落,道路粉尘较多,港口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


飞灰填埋管控不力。五莲县新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区,自2018年12月投产以来,产生飞灰约1.4万吨,长期将1万余吨飞灰违规暂存在五莲垃圾填埋场和厂区暂存库内。


滨州市:


扬尘污染管控亟待加强。邹平市码头镇5处煤场总占地400多亩,扬尘污染十分严重。博兴县小清河复航工程及分洪治理工程大量扬尘污染问题,滨州市、博兴县先后10余次通报但仍未解决。博兴县2020年以来通报40余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但均未进行立案处罚。邹平市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项目上马把控不严,企业违法从事石料生产加工问题突出。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面大量广。督察人员对博兴化工产业园、阳信县化工园区、滨州工业园区、沾化滨海化工园等化工园区开展走航监测,发现均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浓度超标问题。博兴县曹王镇现有涉发泡工艺厨具企业75家,普遍存在审批手续不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治理不到位问题。“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不够稳固。督察期间,在邹平市长山镇大阎村、博兴县深发物流园随机发现3家“散乱污”企业。


菏泽市:


执法力度明显不足。2020年11月份以来,菏泽市有关部门查处的33件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无一被公开曝光和纳入诚信档案。督察组对20个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进行抽查,发现有14个工地“7个百分之百”“5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力,扬尘污染严重。


能源结构调整指导不力,监管不严。菏泽市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普遍偏小,污染偏重。焦化行业用煤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占比偏大。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富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家焦化企业产能均存在批小建大违法行为,VOCs排放成为影响郓城县、巨野县乃至菏泽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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