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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推进大气治理!吉林省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文章导读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标到2025年,全省生态强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经济实力、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全民生态文明素质显著增强,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初步形成,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中有升。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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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标到2025年,全省生态强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经济实力、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全民生态文明素质显著增强,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初步形成,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中有升。 


《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实现大气质量新改善。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突出抓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区域、时段、重点污染物差异化管控,突出秸秆、燃煤锅炉、柴油货车、工业企业、扬尘和餐饮油烟等重点污染源整治,加强其他污染物协同治理,逐步增加优良天数比例,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还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规划》中提出“十四五”期间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区域协同管控: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行动,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削减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开展协同治理科技攻关,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制定分区域、分时段、分领域、分行业的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施。到2021年底,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30.9微克/立方米以下;到2025年,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29.5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得到遏制。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制定和完善市(州)间重污染天气应对、执法督查、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会商、协作机制,加强中部城市群联防联控。强化省际间沟通协调、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等联动合作,完善与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应急响应协商机制,协同开展燃煤污染等区域共性污染问题治理,合力应对大范围重污染天气。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到2021年底,重污染天数比例达到1.2%;到2025年,重污染天数比例达到0.7%。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加强省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细颗粒物和臭氧预报准确率。构建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畅通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工业企业“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推动企业主动提高治污水平。

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



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优化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21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7%;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3%。将县级纳入大气质量日常管理范围,按月开展县级大气质量排名,对排名持续靠后、质量明显下降的县(市、区)进行约谈。


突出不同时段污染治理重点。春秋季重点聚焦秸秆全域禁烧,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夏季重点聚焦臭氧污染防治,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秋冬季重点聚焦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完善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方案,实行水泥等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在保障冬季供热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


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2021年,全省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0.48万吨;2025年,全省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3.19万吨。


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产业集中园区治理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推进重点企业建设监测、防控和处理相结合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开展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管体系试点示范建设,实现挥发性有机物集中高效处理。2021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0.15万吨;2025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1.03万吨。

突出重点污染源治理



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实行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健全五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包保机制,实施省级巡查地方检查的监管机制,严密关切、严厉打击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压紧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建设全域秸秆禁烧监控系统,运用卫星监测、无人机和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置秸秆焚烧问题。


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推动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燃煤火电机组、35蒸吨及以上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锅炉监管力度,对超标企业实行“冬病夏治”。


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货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等专项行动,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深入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严格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企业监督管理,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建设高排放车辆监测管理系统,推进全省互联互通“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强化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力度,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原料、技术、工艺和装备,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等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管理。


加强扬尘和餐饮业油烟精细化管理。推广绿色施工,强化城市施工现场、堆场、裸地、门市装修等扬尘污染防控,严格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等规范化管理,逐渐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覆盖面,推进扬尘管理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强化餐饮业油烟监管,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等按规范要求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器,在长春市开展餐饮油烟监测监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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