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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四川省将从三方面推动蓝天白云工程

文章导读

1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中指出要从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治理四个方面深化大气污染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除此之外,还要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建设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

▲来源:中国大气网         整理:刘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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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到2023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2μg/m³内!


1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中指出要从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治理四个方面深化大气污染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除此之外,还要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建设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


《规划》指出“十四五” 时期,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环境治理效果显著增强,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进一步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基本建成,美丽四川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绿色转型成效显著。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更加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绿色交通格局进一步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行,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到 2025 年,力争 21 个市(州) 和 183 个县(市、区)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国控断面水质以Ⅱ类为主,长江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增强。 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物种及四川特有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提升。


———环境安全有效管控。 土壤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充分保障,核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应急体系不断完善,环境应急能力持续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步伐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处于西部领先水平。



《规划》指出要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深化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协同治理 PM2.5和臭氧污染,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还老百姓更多“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并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化大气污染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


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加快火电、钢铁、水泥、焦化及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平板玻璃、陶瓷、铁合金、有色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基本完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料类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 蒸吨 / 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65 蒸吨 / 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推动取消石油化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非必要烟气旁路。强化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按照超低排放限值及相关标准要求运行,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 持续推进川西北地区城镇清洁能源供暖。 强化钢铁、水泥、矿山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整治。


加强开发区污染治理。 逐步推进“一园一策” 废气治理,完成省级及以上园区“ 一园一策” 废气治理方案编制。 对有条件的园区,鼓励建设废气集中处置设施、抑尘喷洒工程中心、集中喷涂工程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基础设施。 推进园区集中供热,支持开发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 强化园区大气监测监控能力,建立健全覆盖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的园区大气自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 严格控制 VOCs 排放总量,新建 VOCs 项目应实施等量或倍量替代。 强化 VOCs 源头削减,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低( 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 强化 VOCs 综合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纺织印染、制鞋、家具制造、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提升废气收集率、治污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科学合理选择治理工艺,推进设施设备提标升级改

造。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大含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等管控力度,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强化企业 VOCs 排放达标监管,实施季节性调控。 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


(二)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推动车船升级优化。 推进机动车、船舶及油品标准升级。 采取经济激励、科学划定限行区域、强化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老旧车船提前淘汰更新,到 2025 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鼓励成都平原地区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不具备油气回收条件的运输船舶,鼓励 20 年以上的老旧内河船舶提前淘汰。 制定鼓励新能源车船使用的差异化政策措施,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推广新能源船舶,提高轮渡船、旅游船、港作船舶等使用新能源比例,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达到 20% 以上。 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机场、铁路货场、重点区域港口等领域应用,到 2025 年,地级以上城市清洁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使用率显著提升,设区的市城市公交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严格机动车环保管理。 强化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加快推进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与模拟重点实验室。 综合运用现场抽检和遥感监测等手段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加大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尾气排放监督抽检力度。 加强日货运量超过 20 车( 中重型货车)的重点用车单位监管。 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I/ M 制度) ,推动成都市在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提前执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 b(GB18285-2018) 标准。 持续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定期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监督检查。 


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 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加快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 15 年以上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允许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将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纳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加快监控信息化建设。


提升船舶及港口污染防治能力。 实施更严格的船舶排放标准,严禁不达标船舶进入市场。 逐步提升船舶燃油质量,推动船舶改造加装尾气污染治理装备。 船舶在运输、装卸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加强脱硫脱硝技术在船舶尾气处理上的研究与应用。 开展港口油气回收治理、干散货码头粉尘治理、装卸载扬尘等专项治理。 探索设立重点水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


(三)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完善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将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纳入环境税范围。 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 ,重要工地实现视频监控、PM10 在线监测全覆盖。 加强铁路、公路、港口等货物运输管理,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逐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5G+AI” 人工智能清扫作业试点示范。 到 2025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80% ,县城达到 70% ,成都平原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 85% 。


严控餐饮油烟污染。 优化城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避免餐饮油烟对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 推动成都和有条件的地区实施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运行状态监控。 推进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 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严格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 管控,加强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应用,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 重点针对种植业、养殖业开展大气氨排放摸底调查,建立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 引导农民开展种养结合,实现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减少化肥施用,减少氨排放量。 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加大低蛋白饲料品种的研发与推广,推广封闭式粪便存储和处理系统,鼓励高效含氨气体处理技术的研发及运用。


(四)强化污染物协同治理。


协同控制 PM2.5和臭氧污染。 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已达标城市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未达标城市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以春夏季臭氧和秋冬季 PM2.5 污染为重点控制时段、以不达标城市为重点控制区域,开展 PM2.5 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研究,强化政策工具包制定与应用。 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为重点区域,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探索区域协同治理路径。 构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提升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全面推行差异化减排,鼓励错时生产、错季作业,监督错峰生产落到实处。协同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ODS) 和氢氟碳化物( HFCs) 。 严格落实淘汰 ODS 和 HFCs 的有关制度及方案。 


加强 ODS 和 HFCs的生产、使用以及销售监管,鼓励、支持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开发与应用,坚决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非法生产、非法贸易活动。 提升ODS 和 HFCs 监测技术水平,建立 ODS 和 HFCs 监测网,健全 HFCs监测和数据核查机制,组织开展监测和评估工作。 研发和推广气候友好型制冷技术,支持实施 HFCs 削减示范工程,降低三氟甲烷(HFC-23)副产率,提高 HFC-23 回收利用水平。


创新强化有毒有害气体治理。 研究制定有毒有害气体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开展重点区域铅、汞、锡、苯并( a)芘、二噁英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调查监测,定期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展二噁英监督性监测,实施重点行业二噁英减排工程。 加强履行国际汞公约能力建设,调查评估重点行业大气汞排放控制现状与履约差距,开展履约行业大气汞污染防治技术的筛选与示范。 鼓励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完善健康影响评价机制。 强化环境人体健康及生态风险预测预报能力,研究设立环境空气质量健康指数。



以下为《规划》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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