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超标排放!这家公司今年以来累计被罚190余万元
文章导读
据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信息显示,今年(2022年)以来,淄博坤升热电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连收3张超标排放罚单,罚金合计192.625万元。
▲来源:中国国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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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开具的“淄环罚字﹝2022﹞04005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该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22年01月25日依据淄博市淄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认定报告对淄博坤升热电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单位2022年01月21日氮氧化物日均值浓度为76mg/m³,标准值为50mg/m³,超标0.52倍;颗粒物日均值浓度为8.06mg/m³,标准值为5mg/m³,超标0.61倍,大气污染物超过《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对该单位处以罚款37.625万元。
一天内连收两张超标排放罚单
2月16日,淄博坤升热电有限公司连收两张超标排放罚单,罚金合计155万元。
“淄环罚字﹝2022﹞04002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该企业2021年11月17日二氧化疏日均值浓度为47.90mg/m³,标准值为35mg/m³,超标0.37倍。颗粒物日均值浓度为57.30mg/m³,标准值为5mg/m³,超标10.48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已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对该企业处以罚款82万元。
“淄环罚字﹝2022﹞04003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该企业2021年11月20日颗粒物日均值浓度为10.10mg/m³,标准值为5mg/m³,超标1.02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已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对该企业处以罚款7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淄博坤升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注册资本2600万元,注册地位于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洪山大街6号,法定代表人为林玉柱。经营范围包括供热、发电、煤炭销售。为山东坤升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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