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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确定多个行业作为重点,强化PM2.5管控
文章导读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方案》指出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优化治理路径,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制鞋、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管控,优先采用源头替代措施,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治理水平。深入实施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福州、三明、 漳州钢铁企业力争 2024 年底前完成,其余地市钢铁企业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根据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等实施分类管理,有序推进煤改气、 煤改电工程。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推进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协同治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 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方案》指出将开展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通过政策激励、提升标准、鼓励先进等手段,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污降碳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重点企业率先达峰。加大对龙头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聚焦绿色技术创新研发,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转化。鼓励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综合治理等措施,实现生产过程中气、水和固体废物等多种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大 幅减排,显著提升环境治理绩效,实现污染物和碳排放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十四五”期间推动一批企业开展减污降碳行动;支持企业进一步探索深度减污降碳路径,打造一批“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科技厅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方案》指出将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规范布局建设各类创新平台,积极谋划实施一批生态环境科技重大项目。强化科技成果对接,支持引入孵化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推动重大研发成果及科研能力落地 转化。积极发展效益高、可推广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和设备, 大力发展储能、氢能等深度脱碳技术,研发末端碳捕集、利用、 封存技术,开展烟气超低排放与碳减排协同技术创新。支持建设科创产业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打造生态环境领域科研人才和绿色经济产业的“孵化器”, 提升产学研用转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科技产业化、产业科 技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方案》指出将完善减污降碳法规标准。推进与生态环境保护、 碳达峰碳中和等相适应的地方法规规章制修订,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在减污降碳等方面立法先行。紧密衔接生态环境保 护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修订更加严格、更具前瞻性的低碳产品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积极开展协同减污降碳的可行技术指南及相关技术规范研究。加强地方标准与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政策等衔接配套,健全地方标准 实施信息反馈和效果评估等机制,促进形成绿色生产和低碳生活,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与经济结构绿色转型协同增效。(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市场监管 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方案》指出将建全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探索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强化日常监管, 建立长效机制。“十四五”期间,按照国家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工作,探索开展重点县(市、区)、产业园区、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引导各地区优化协同管理机制。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方案》指出将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和协同技术应用的财政政策支持,做好减污降碳相关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有助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电价政策。积极推动优质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 色债券、绿色基金。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 将其作为阶梯电价、用水定额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 依据。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和绿色金融联动机制。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健全第三方治理环境监管机制,探索区域化、一体化环境综合服务模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EOD)开发模式试点,探索建立产业收益补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的良性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税务局、 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 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方案》指出将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监测能力。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依托移动源环保信息公开、达标监管、检测与维修等制度,探索实施移动源碳排放核查、核算与报告制度。加快生态云平台3.0建设,健全完善大气、水、土壤、重点片区重点行业污染物、 碳排放信息化管理模块,实施污染物排放、碳排放实时监控、 调度、研判,提升环境管理智慧化水平。(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统计局、林业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为《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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