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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罚款、赔偿近90万!3起涉气违法典型案例公布

文章导读

近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介绍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情况并公布2022年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本文将十个典型案例中涉气案例进行摘选,供读者阅读参考。

▲来源:南通生态环境


● 注意这些VOCs违法排放盲区!20+涉VOCs排放违法处罚案例,避免“踩坑”!● RTO实际运行温度等均不符要求······市局通报三起涉VOCs违法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进一步增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导作用,威慑不法排污企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近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介绍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情况并公布2022年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本文将十个典型案例中涉气案例进行摘选,供读者阅读参考。


案例一案例类型:气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案

1基本案情2022年4月20日,南通市崇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日常巡检发现,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氮氧化物自动监控数值超标。经调查发现,该公司SCR脱硝处理一用一备两套设备分别于4月19日下午和4月20日凌晨发生故障,氮氧化物持续超标。


2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南通市崇川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6万元整。该公司事后积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缴纳惩罚性生态损害赔偿金24933元。3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火电企业废气超标排放案件,是自动监控数据直接应用于执法的科学探索,非现场执法手段的应用取得了数据执法新模式的突破。案发当天处于区域大气二阶段管控和臭氧应急管控期间,电厂超标排放加重了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开展大气专项执法,对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积极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对相关企业也起到了深刻的警示作用。案例二案例类型:气

南通南大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1基本案情2022年2月22日,通州湾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用电监控等平台发现,南通南大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现废气在线监控数据超标及用电工况异常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废旧金属桶无害化处理,检查时正在生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损坏,未全部开启。执法人员立即要求企业停止生产,同时对企业金属桶无害化生产线实施了查封。2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通州湾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整,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移送公安行政拘留。3典型意义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在线监控及用电工况的数据运用,科技执法、精准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对于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上升。企业需不断加强环保管理水平,建立落实环保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案例三案例类型:机动车检测

南通市港闸区弘鼎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报告案、邱虎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案

1基本案情2022年1月21日,南通市崇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蹲守发现,一汽修店(负责人邱虎)正在对一辆车牌号为苏F1H2Q2的面包车进行底盘三元催化装置更换,后经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查询、无人机跟踪、机动车检测在线监控视频巡查等手段,锁定该车辆临时更换三元催化装置以通过机动车检验。南通市港闸区弘鼎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明知企业离场后二次进场,未进行环保外观检查,出具了环保尾气检测合格报告。2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汽修厂负责人邱虎和苏F1H2Q2车主李范华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邱虎及车主李范华分别罚款人民币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南通市港闸区弘鼎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0元,同时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18万元。3典型意义此案通过多元化运用科技手段,打击违法链条,对汽修单位、检测单位进行违法线索关联,破解店外弄虚作假、店内虚假报告的体外循环难题。案件一案三罚,起到机动车检测单位不能、汽修单位不敢、车辆所有人不愿违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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