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山西出台“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文章导读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山西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7.19万吨、0.28万吨、8.01万吨、3.40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PM2.5降至35μg/m³,山西省发布空气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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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山西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7.19万吨、0.28万吨、8.01万吨、3.40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通知》指出将通过以下几个部分,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坚持以煤炭和煤电、煤电和新能源、煤炭和煤化工、煤炭产业和数字技术、煤炭产业和降碳技术一体化为主要战略方向,推动煤炭绿色清洁高效利用。研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在确保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大力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十四五”时期节能改造规模不低于4100万千瓦,到2025年全省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推进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全省域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有序推进充填开采、矸石返井等绿色开采,推动煤炭洗选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达标升级,持续降低洗选能耗水平。抓好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加快煤炭由燃料向原料、材料、终端产品转变,推动煤炭向高端高固碳率产品发展。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2%。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涉及我省设区市的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左右,汾渭平原涉及我省设区市的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贯彻落实《山西省重点行业能耗双控行动方案(2021—2025年)》,推动煤电、钢铁、焦化、有色、建材、化工、煤炭洗选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烧结烟气内循环等节能技术,加快钢铁行业结构优化和清洁能源替代,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24户钢铁联合企业、38户水泥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加快大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2023年底前全面关停4.3米焦炉以及不达超低排放标准的其他焦炉。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创建、运维和改造,新建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合理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内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工业企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生活垃圾及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强化园区内工业污染防治,加快实施园区内焦化、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推进灵丘、神池、兴县、沁源、曲沃5个县城绿色低碳试点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超限高层执行三星级标准。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试点。统筹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老旧小区节能改造,鼓励运用市场化模式实施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持续推进太阳能光热、光伏一体化建设和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地源热泵等清洁取暖技术,加快工业余热、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逐步扩大清洁能源建筑用能比例。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加快实施智能化改造、管网更新改造和管网分区计量等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城市客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及营运客车新能源化、清洁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推进太原市、大同市完成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深入实施交通强国山西试点,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动铁路沿线站区制冷/供暖系统的节能改造。积极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持续推动煤炭等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到2025年,我省煤炭主产区大型工矿企业煤炭和焦炭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配合国家主管部门推进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加强仓库建筑创新与节能减排技术应用,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重点物流企业使用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占比提高15%以上。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铁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建材、节能门窗、节能洁具等新材料新产品,加强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提升巩固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成效。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和节能环保农机,发展节能农业大棚。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精准施肥、化学农药减量控害,鼓励有条件的县开展减量增效示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设全省秸秆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加快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强养殖布局优化和清洁生产,提升设施装备水平,推进粪肥还田利用,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削减5%。(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积极推动教科文卫体等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升能源托管开放合作水平,鼓励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严格控制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资源,推进节约集约使用,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加快优化公共机构建筑用能结构,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公共机构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重点推进26个国家级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鼓励各级公共机构积极申报国家能效“领跑者”。推动晋中建设公共机构碳排放评价试点。到2025年,创建100家省级以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6家以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深度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深化太原及周边1+30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治理力度,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9%以内。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取水和无序取水等行为。深化“七河”流域综合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按月通报入河排污口超标排放情况。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23年底前全面消除全省县级城市(县改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5年,我省黄河干流国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强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全流程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实施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效率。开展焦化、化工等行业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推广应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深化焦化、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点治理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收集效能,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补齐关键环节缺口,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不低于39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不低于60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不低于1.9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75%左右。(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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