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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第三方机构的处罚条款...生态环境部将发布新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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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2〕23号),推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完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


▲来源:生态环境部


● 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环境部将出新规● 规定PM2.5组分站仪器配置、监测点位等!河南发布地标!


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2〕23号),推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完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指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对典型违法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对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停产整治、按日连续处罚、吊销排污许可证等手段依法严惩重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指出,对服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排污许可技术机构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台关于规范排污许可技术机构信用管理的指导文件,加强对技术机构管理、考核、退出和信用管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排污许可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将相关信息记入其信用记录,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同时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排污许可技术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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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焱焱

统筹: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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