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一环评人员受五年内禁业处罚
7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2023年上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通报》(环办环评函〔2023〕236号)。通报显示,一环评人员因编制的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并被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失信记分20分,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7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2023年上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通报》(环办环评函〔2023〕236号)。
通报显示,河南昊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王定刚因编制的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并被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失信记分20分,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全文如下:
关于2023年上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上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受到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处罚、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情况通报如下。
由河南昊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王定刚(信用编号BH021124)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宁远温氏种猪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养殖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3年4月17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引导建设单位择优选取环评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的信用管理对象编制的环评文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不予受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审批过程中依法严格把关,强化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检查考核,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下级审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加大复核力度,切实推动提升环评文件质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3日
本文编辑:刘彤
统筹:李晓佳近期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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