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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0年二次修订的国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4-2020的应用范围不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医疗废物处置(含焚烧)采用的是《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由于上海医疗废物的处置全部采用焚烧工艺路线,且就焚烧烟气排放限值而言,DB31/767-2013总体严于GB39707-2020,因此此次的DB31/767-2013修订中的适用范围仍然保留了医疗废物焚烧,但针对医疗废物焚烧的特点规定了不同的燃烧条件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的情况及依据本标准不适用于除焚烧和高温热处理之外的其他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同时,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有专项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执行专项标准或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本文编辑:刘彤
统筹: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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