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规范要点解析
文章导读
非甲烷总烃是指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以外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非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非甲烷总烃主要产生于煤炭燃烧、石油燃烧、汽油燃烧、溶剂蒸发、焚烧垃圾、废物提炼等。煤化工行业、石油化工行业、石油炼制行业、橡胶制品行业、合成树脂行业等,均容易产生非甲烷总烃这一类有害物质。
2023年2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HJ 1286—2023),该标准为首次发布并于2023年8月1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该标准在既有HJ 1013基础上,部分验收指标及技术要求显著提高,为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制定了明确的技术规范。
首先,相比HJ1013标准,从安全角度新标准增加了在站房内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具体要求;明确了样品传输管线的加热温度应在120℃以上,探头、伴热管线以及分析仪器之前的整个气体管路应满足全程伴热无冷点;增加了废气中含强腐蚀性气体时,样品经过的器件或管路应选用腐蚀性材料的要求。
其次,相比HJ 1013标准,新标准对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低浓度工况情况下,对设备提出了较高的测量正确度要求:采用参比方法测量NMHC 浓度平均值和排放限值均<50mg/m³时,绝对误差平均值应在±10mg/m³以内。增加了NMHC-CEMS系统响应时间≤300s的要求。
最后,相比HJ 1013标准,新标准在验收上对验收采用的标准气体要求调整为采用甲烷和丙烷2种标准气体或者两者的混合气体。定期维护上增加了如: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出峰时间与标准谱图的一致性是否符合仪器使用手册要求;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燃烧气连接管路的气密性,NMHC-CEMS的过滤器、采样管路的结灰情况,若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维护等具体要求。
本文编辑:汪茵
统筹: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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