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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说”法丨赤膊睡大街,张嘴咬警察?!临近岁末,聚会切莫贪杯

上海黄浦 上海黄浦 2024-04-21



今年六月的某天,林某参加朋友聚会,推杯换盏间将自己喝得酩酊大醉。等酒足饭饱后大家都各自回家了。不想林某在酒精的作用下,在街上逐渐耍起了“酒疯”,先是脱掉了自己的上衣在街头“漫步”,随后索性上身赤裸地睡倒在路边,丑态尽显,丝毫不顾及过往路人异样的目光。有好心人怕他出事,拨通了110,向黄浦警方求助。


黄浦公安分局民警陈某、周某接派出所指挥室指令赶到现场后,立即上前表明身份,并试图将林某唤醒。就在这时,林某猛然起身将民警陈某拖倒在地压在身下,并张嘴咬住了陈某的右手腕,死死不放。两民警连忙合力将林某控制住,并呼叫增援。增援民警赶到后,将林某抓获带至派出所处理。



令人发笑的是,林某酒醒后对案发经过毫无印象,民警出示案发监控后,林某才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其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袭警罪对林某取保候审。黄浦区人民检察院、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林某提供法律援助,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于当日指派上海市中广律师事务所胡熙昊律师为林某提供法律援助。



胡律师在接受案件后了解到,林某本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无不良前科,此次是初犯、偶犯。本案中林某主观恶性较小,且到案后认罪悔过,并表示愿意对被害民警作出赔偿。在胡律师的努力协调下,林某向民警陈某表达了歉意。陈某被诚意打动,同意接受赔偿,并出具了谅解书。之后林某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终,黄浦法院以袭警罪判处林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市中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熙昊: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正式明确“袭警罪”。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时至岁末年初,朋友聚会较多,喝酒祝福也是人之常情。但喝酒需有度,切莫贪杯。醉酒不是脱罪的借口,切莫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因一时冲动让自己悔不当初。


记者 / 邹嘉

编辑 / 孙冲

图片 / 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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