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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杀辱母者”背后的高利贷迷局

2017-03-29 张杨 上观新闻


刷屏的“刺杀辱母者”背后,写满了三个大字——高利贷。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当然也是一个金融问题。

 

高利贷不是一个新鲜的东西,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仍是他们或许永远不会接触的禁区。

 

高利贷犯法吗

 

从历史来看,高利贷在中国古已有之。但提起高利贷,总是难免给人负面的感觉。黄世仁与杨白劳的故事,世人皆知;港剧中欠债家庭门外刷满的红字“欠债还钱”,更是不少人的共同记忆。

 

以目前的法律来看,高利贷还真不犯法。


按照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只要年利率不超过24%,法律是偏向出借人这一方的。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年利率超过36%这一红线,法律就不会支持你去讨要超出部分的利息了。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禁止你自己去讨要。

 

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也并不包括高利放贷行为。对于以个人名义持自有资金向特定某个人或几个人非经常性地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属于普通的民间借贷。

 

当然,像“辱母者”这样的讨债行为,就是法律的另一个范畴了。

 

知道危险还要借

高利贷高利贷,已经告诉了你是“高利”,为何还有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

 

答案很简单——别的地方实在借不到钱了。

 

借高利贷的人或企业总结起来有几个共同点:

 

一是真的缺钱,不管金额大小,要么资金链出现问题,要么目前资金不能满足自身需要。

 

二是时间紧迫,需要的资金必须短期内到位。如果找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程序繁琐,流程很慢。

 

三是信用或综合资质不行,要么无法给银行提供抵押,要么所有金融机构都已经借过一遍。

 

“高利贷对于我们这样的小企业来说非常常见。说句不好听的,资金上出了问题,借了可能会死,不借马上会死。”在浙江经营一家小企业的王老板告诉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会去借高利贷的人,早就把什么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什么的都借完了,能抵押的都抵押了,亲朋好友能借的也都借了,全都还不上,你想想这信用正常人和公司会借钱给他吗?所以为了企业活下去,高利贷就是唯一选择,只能放手赌一把。至于利息高不高,能不能还上,谁有空去想那个?”

 

随着越来越多信息的爆出,人们发现“刺杀辱母者”一案中的母亲苏银霞早已在借贷的道路上一去不返。欠浦发银行800万,依靠另一家公司向招商银行借贷1818万元,联合多家企业连环担保进行“互保贷”,甚至“左手给右手担保”。总的借贷资金超过了2000万元。

 

而苏银霞说,真正让她走上高利贷道路的,是“倒贷款”


什么叫“倒贷款”?这一贷款俗称“借新还旧”。举个例子,企业上了一定规模,经常负债经营,当出现上一笔借款未结,下一笔贷款还没批下来的情况,许多企业都会需要“倒贷款”来拆东墙补西墙。而苏银霞为了填补这个空缺,终于选择了高利贷。

 

所以,高利贷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市场的需求,不管多大的风险,总会有人主动“献身”。说白了,套用那句著名的广告语——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法律与手段

很多人还搞不明白的一个问题是,高利贷组织借钱给这些人,不怕不还吗?要知道,高于36%的利息可不受法律保护啊!

 

这是一个天真的问题。放高利贷的人或组织,也许从没想过要依靠法律的力量,他们依仗的,是社会背景或者黑社会力量。利用地方政府官员或公职人员这样的社会背景为高利贷充当“保护伞”,利用黑社会来催债,这似乎是一种常见的套路。这也就是为什么高利贷在催债时有恃无恐,无所不用其极的原因。所以“刺杀辱母者”一案中警察的表现,才会引来了一片质疑。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仅仅有钱是做不了高利贷的,似乎只有“黑白通吃”的人物,才能玩好这种游戏。这些人物借助种种合法或非法的手段,降低债主的违约率,包括骚扰侮辱债主。于是,“刺杀辱母者”这样的悲剧就不可避免了。

 

高利贷从业者廖某向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坦言:“这一行手段很多。从一开始就充满了陷阱,比如你借个5万,带你从银行取出来,录个视频签个合约,转手就拿走2万,到你手里就剩下3万了。如果你拿车子抵押,第二天就被过户到别人名下了,人家压根没指望你能还清。”

 

“不还钱怎么办?一般会先去威胁一下,如果还没作用就派人把你控制起来,这时候打骂侮辱当然是常事了。但时间绝不会超过24小时,因为过了这时间就成非法拘禁了,所以到了时间就带你去公共场合溜一圈,去洗个澡上个厕所什么的。当地一般涉及到的部门都会定时打点,所以只要别太过,没人会管。”廖某如是说。

 

王老板也感同身受:“高利贷和银行那些可不一样。拖着银行的钱不还,银行最多告你,拖着亲朋好友的钱不还,人家最多骂你,但你要欠了高利贷不还,这些人是真的会让你吃尽苦头。我一朋友还钱晚了几天,家里就被砸得一塌糊涂。”

 

借钱时你好我好,催债时无法无天,这可能是高利贷最让人恐惧的地方。

 

过往也有杀人者

 

以“高利贷”为关键词,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发现,从2002年至今相关刑事案件超过400起,从2013年开始,案件数量更是大幅增加,在2016年达到了146起。这些案件所涉罪名涵盖了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多个罪名。

 

在这其中,不乏放贷人追讨高利贷,引发借款人使用暴力杀伤的案件。

 

云南陆良王小荣放火案,是一起爸爸为儿子出头的案子。在这起案件中,放贷人组织人员多次来王小荣家里向其子逼债,并进行威胁。2012年12月3日20时许,被害人徐某伙同他人到王小荣家找王小荣的儿子王某某要债,王小荣对此不满,在自家堂屋门口将一个塑料壶内的汽油泼向被害人徐某并用打火机点燃,在其家中引发火灾,导致徐某身上大面积烧伤后医治无效死亡。

 

湖南衡阳刘平故意杀人案,是一个赌徒的最后一搏。2009年左右,刘平借3万元高利贷用于赌博,在偿还数千元利息后无力还钱。放贷人刘某多次向刘平追讨高利贷不成,2015年8月6日,刘某和李某碰到刘平,先对其进行殴打,随后将刘平带到一处宾馆,采用罚跪、殴打等方式逼迫刘平还钱。两人在用车带刘平离开时,刘平用刀先后刺向刘某和李某,导致李某伤重身亡。

 

以上两起案件中的王小荣、刘平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虽然辩护人在上诉时,都宣称被害方(放高利贷者)对案件的发生有责任和过错在先,但法院均未采纳这一辩护意见,维持原判。

 

所以,虽然现在舆论沸腾,但参照过往案件的判罚,“刺杀辱母者”一案仍然是结局难料。但围绕高利贷的黑暗链条,是时候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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