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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食堂打个差评就被关进拘留所?可网友却说派出所也许成了“背锅侠”

2017-08-21 查睿 上观新闻

给食堂打个差评,就被关进了拘留室,这可吓坏了网友们。



处罚决定已撤销

 

新闻报道成新闻,也不算是第一桩了。


近日,河北邯郸涉县广播电视台一则消息称:有人在百度涉县贴吧、搜狐网、微信群等网络传播以“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价贵、量少,还是人民的医院吗?”为标题的帖子,对医院工作造成恶劣影响。

 

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查明信息发布者张某,6月初在医院就诊期间,因觉得饭菜一般,于是就在网上发布了这篇帖子。通过多方调查取证,警方查实张某涉嫌虛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经过媒体报道后,网上一片哗然。如今,涉县公安局撤销了对当事人张某做出的处罚决定,对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派出所成了“背锅侠”?

 

给食堂打个差评,就被关进了拘留室,这可吓坏了网友们。

 

网友“天没有云”吐槽说:“小时候,妈妈总说,再挑食报警抓你啦!原来妈妈没有骗我。”

 

网友“CatrionaLin”也说:“饭菜贵不贵,量多量少,好不好吃,都是个人看法,这叫哪门子扰乱公共秩序?按照这个标准,各购物外卖网站下面评论的顾客,难道要全抓起来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按照自身消费体验打个差评,就是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

 

有网友不理解,事件的主体是医院和当事人,为啥惊动了派出所?

 

光明网评论毫不客气地指出:“涉县公安局不是医院的保卫科,执法要对宪法负责,要对公民的权利负责,公民对医院饭菜质量有意见,在网上说说,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自由。警方不分青红皂白,拘留吐槽的网民,侵犯的恰是需要警方保护的公民的宪法权利。”

 

即便如今派出所所长停职,民警也调离了工作岗位,舆论仍未平息。

 

微信公众号“猫眼看天下”认为,撤销拘留并向当事人道歉,这是正确的选择,而对办案单位派出所的所长及办案民警分别停职和调离,似乎有些难以理解。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规定,有权批准行政拘留的并非派出所所长这个职级,至少是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也就是涉县公安局副局长以上,何况一起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案件,是必须本局法制部门先行批准的,这些审批程序与派出所所长没有任何关系,与办案民警更无牵扯。


因此,不少人认为,派出所成了“背锅侠”,希望批准拘留的上级负责人也要受到惩戒。


发帖人“利益相关”?

 

不过随着事态进一步披露,发帖人与医院食堂“利益相关”,也加深了舆论的复杂性。

 

根据警方公告,发帖人张某曾参与经营县医院旧址食堂。新医院搬迁后,因未中标新食堂经营权而心有不满,遂于酒后通过网络发布了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信息。

 

因此,网友“榆钱-半两”认为:“没中标才发帖,这是利益相关者,虽然这么抓他肯定不太合法,但要说是无辜的挑食群众,未免也太过理想。”

 

网友“追寻美德AfterVirtue”认为:“发帖人原来是经营医院食堂的,竞标失败了,断了财路,多少有点怀恨在心,后来去住院,去了食堂,可能好吃也可能确实不好吃,总之上网发帖抱怨了几句。”

 

网上给差评,是否真的“对医院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早有解释:“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也就是说,如果商家能够证明“差评”包含故意侮辱、诽谤内容,恶意损害了商家声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差评”行为才能构成名誉侵权。

 

也许发帖人发布的到底是“虚构事实”、“偏差的信息”还是什么,尚且不明确,不过这一顶“扰乱公共秩序”的帽子,实在很重。

 

公众号“侠客岛”认为:“张某的发言虽然是网络空间这一公共空间,但至多就算消费者的权益纠纷,且涉县新医院餐厅的饮食服务也难以和‘公共秩序’挂钩。即便他因未中标新食堂经营权而心有不满,即便这一帖子符合‘虚构事实’的条件,也很难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 


基层警力该“补课”了

 

从这一波舆情可以看出,基层警力对于网络信息的甄别与定性,还需要狠狠地补课。

 

网友“麦地小蚱蜢”希望,相关部门多举办一些关于网络舆论的讲座,“要做到判断网络不当言论和群众发牢骚的甄别。”

 

人民网评论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网民大多数是普通群众,来自四面八方,各自经历不同,观点和想法肯定是五花八门的,不能要求他们对所有问题都看得那么准、说得那么对。”


故此,我们在静待真相的同时,也应该多达成一些价值共识,即尊重老百姓发声的权利,多一些说理的机会,有可供吐槽的多元化平台。毕竟,吐槽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再吐槽。

 

另外,基层警方的处理办法也有待改进。

 

凤凰网评论认为,任何“防民之口”的努力,均不可能真正封堵民意、消灭不同意见,这既是历史的教训,也与时代的洪流格格不入。在这个时代,信息传递更为迅捷,若继续沿袭以往的手段,只能适得其反。“根本之策仍在于从源头解决问题,民众不满意医院食堂的饭菜,那就应该积极解决,回应民意诉求。涉县有能力花费巨资建设一所新医院,也完全有能力解决好食堂的饭菜。”

 

《人民日报》的“人民微评”也呼吁呵护公民打差评的权利:“纠错、究责、道歉,一个都没有少。最真诚的纠错,就是呵护公民打差评的权利。吐吐槽,发发牢骚,哪怕说的话有些刺耳,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能要求网友对所有问题都看得那么准、说得那么对,这道理涉事医院该听听,相关部门也该多思量。”

 

有人指出,这件事情的背后,还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好大喜功”的执政思维。

 

据涉县广播电视台报道,8月16日上午,涉县召开了十三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县领导讲话称涉县“上演了一部激情燃烧岁月的涉县版,干成了一批以前想都不敢想、想干干不成的事情。”这个发帖吐槽医院食堂饭菜的网友,大概就撞上了“大干100天”的枪口。

 

“侠客岛”表示,在这种运动式气氛中,法治往往会受到来自权力的影响,带有“从快、从严”的非理性色彩,常常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牺牲执法甚至司法过程中的程序和实质正义。某些单位有时候甚至会为了完成所谓的“政绩”或“指标”,定下一些让人匪夷所思的量化任务。

 

还好,这一桩闹剧并不代表所有基层执法部门的现状。


《环球时报》评论表示,中国互联网上每天有无数各种各样的抱怨,它们当中很多都带着较为强烈的情绪,并且并非都在客观性上站得住脚,但被认定“恶意造谣”并受到法律追究的只是极少数人,而当中处理错了的,又是其中的极个别人。

 

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希望这个被网友戏称为“挑食被拘第一案”的事件,也是唯一的个案。


本文来源:解放日报·上观新闻

作者:查睿

微信编辑:吃嘛嘛香的胡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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