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们注意!上海交警今天公布31套13合1电子警察位置,打开本条微信定位它们→
今天凌晨,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公布了上海“13合一”电子警察的分布路口。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1套“13合一”电子警察设备。
顾名思义,此类“超级电子警察”能同时抓拍13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闯红灯、逆行、不礼让行人、占用非机动车道、加塞等道路常见交通违法。在此前的运行中,这31套电子警察已累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8万余起。
这31套电子警察分别位于:
宝山、浦东、青浦、杨浦、
静安、松江、虹口、普陀、
徐汇、奉贤10个区,
具体位置如下
↓↓↓
这类电子警察抓拍的
13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
闯红灯(计6分,罚200元)
不按车道导向箭头行驶(计2分,罚100元)
逆行(计3分,罚200元)
违反禁止标线(计3分,罚200元)
不礼让行人(计3分,罚100元)
在人行横道线上掉头(罚200元)
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罚200元)
越线停车(计2分,罚100元)
大弯小转(计2分,罚100元)
左转不让直行(计3分、罚200元)
遇前方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在横道线上停车等候(罚100元)
路口滞留(计2分,罚200元)
加塞(计2分,罚200元)
不过一些市民也担心,
相对人工执法时可以
“分辨过程”、“讲道理”,
电子警察只认“结果”,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难以判别,
电子警察遇“特殊情况”,
能否保持公平?
日前就有市民遇到这样的难题:
据媒体报道,12月16日中午12时10分,市民罗先生在宜川路、沪太路路口绿灯时前进,刚驶上斑马线,突然窜出几名行人,他来不及反应直接开车驶过。然而刚驶过斑马线2分钟后,中午12时14分就收到来自“上海交警”的短信提醒:“2017年12月16日12时12分,您驾驶(拥有)的机动车,在沪太路宜川路涉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违法。您可于10个工作日后通过‘上海交警’APP 查询详情,并以查询结果为准。”
而宜川路、沪太路路口正是此次上海交警公布的“13合1”电子警察安装点。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获悉,“礼让行人”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但同时该法第六十二条也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在他看来,罗先生属守法通行,违法的应是行人。
所以,如果过度依赖电子警察执法将会导致少数并非违法的行为也被判定为违法。
不过,
遇上罗先生这样的情况并不用担心,
“电子警察”是取证手段而非执法者。
在上海交警发送的
电子警察抓拍违法信息里已经明确,
“可于10个工作日后查询”。
被电子警察抓拍后并不意味着一定违法。发送短信只是告知驾驶员涉嫌交通违法被电子警察抓拍,并非确认驾驶员已经违法。所有的电子警察抓拍证据,都要经过人工审核确认,的确属于违法行为后才会真正录入交警相关系统。
10个工作日后驾驶员查询到自己的违法信息,才算被认定为交通违法。
如果驾驶员对处罚结果有异议,还可以依法进行申诉。
“‘电子警察’虽然名为‘警察’,但其实质只是一种取证手段。”在法律界人士看来,针对交通违法唯一具有执法权的,仍然是交通警察。
本文来源:解放日报·上观新闻
微信编辑: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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