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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认错了,道歉了,然后呢?我们注定要为便捷付出代价?

2018-01-04 谢非君 上观新闻


昨天是支付宝发布2017全民账单的日子

朋友圈被账单霸屏



然而,有位律师发现并指出

支付宝个人年度账单首页有一行特别小的字:“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且已帮你选择好了“同意”。


于是,一边是全民狂欢式的晒屏

一边是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又一波担忧



不管我们主观上愿不愿意接受,每个人在事实上早已成为“透明人”。


在不同的购物平台消费之后,后台就会自动生成每一个人的购买记录,我们先是习惯了平台按照个人“累积”的购物习惯推荐产品,继而也默认商家“充分”利用大数据,在不同平台信息共享。比如,去年轰轰烈烈的顺丰菜鸟的数据之争,实际上就是对于用户数据的争夺。


所以,无论晒不晒,账单都在那里。真正让我所惊讶的是,每一次对类似问题的关注,都以互联网公司快速而无实效的回应告终。个人信息安全的处境从来没有实质改变,而我们对此无能为力。


对于这个默认的“同意”键,支付宝方面当晚就紧急回应:


“这件事,肯定是错了。事件给大家带来的恐慌和误解,向大家表示深深的歉意。”道歉来得快,也来得很随意,并且又是“一事一议”——伴随着道歉所做的整改,是对个人年度账单相关页面已经进行了修改,取消“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的默认勾选。


这不妨称之为公关式道歉,态度够好,但是有用吗?


每次有信息泄露的新闻,大家都会提起去年6月1日出台的《网络安全法》


该法规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惩治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需要建立一套健全的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凡收集、储存、处理和转移个人信息,应明确与被收集者沟通,并在进行上述操作前得到被收集者同意。


支付宝制定这个协议,应该也对《网络安全法》了然于心,它用不起眼的一行字和默认勾选获取用户授权的行为,和偷偷采集分析的行为相比,算是有了事先告知。只是,这与法规规定的“明确沟通”还相差甚远。可见,虽然信息保护有法可依,但具体执行过程中,还靠运营者的道德自觉。


依靠企业的自觉,显然是不靠谱的。但我们似乎拿不出什么办法。对个体用户而言,当互联网的方便、移动支付的快捷,已成为镶嵌到现代生活中的一部分,大家已经很难为了所谓的信息安全退回到没有互联网的生活模式中。面对“请您事先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您点击确认或实际使用服务即代表您接受本协议的内容”这样的规则,常常也只能徒增“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无奈感。



但真的没有办法?


一方面,不可避免地走向“透明人”的我们,可能要学会放宽心态,并且多留个心眼——任何超乎寻常的便利,都不是零成本的,甚至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和代价。有时还是要多想一想,你愿意付出这些代价吗?这些代价可承受吗?如果答案是“不”,那么行动不妨更慎重。


更重要的一方面,对于企业,如何掌握并使用大数据,还需要更为明确的规范和监管。《网络安全法》在这方面,开了个头,但也仅仅是开了个头。我们迫切需要对隐私权的划定,以及相应地对企业数据使用权边界的划定。


大数据时代,数据就是用来挖掘市场的,如何从顾客身上搜集到大量数据并熟练地加以分析生成准确的结果,已经成为商家的研究课题。在这样的情况下,绝对的个人信息保护已成奢求。但正因如此,数据使用的安全边界、个人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拥有的权利,才更加不容回避。数据放着不用,就没有“大数据”;但数据随便滥用,同样不是“大数据”。


有充分的制度约束,滥用的可能性才会降到最低。一旦数据被滥用,理应追责、追惩——而不是像现在常常出现的那样,监管部门不闻不问(或许也没有监管部门可以过问),眼看着企业演一台公关好戏,认错了,道歉了,然后等着下一次。  


本文来源:解放日报·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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