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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心!“天降苹果重伤女婴”的肇事者找到了,她还是个孩子

2018-03-22 上观新闻

一颗从高空坠下的苹果在3月9日下午砸中凡凡(化名)的头部,之后的十多天时间里,这名仅3个月大的女婴一直未能苏醒,至今也没有脱离危险。


图片来源:新京报 受访者供图 


近日,东莞女婴被苹果砸伤事件引发关注,3月21日,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发布了对该事件的调查结果称,已通过生物样本比对确定了肇事者为一名11岁女童。


通报显示:2018年3月9日16时许,东莞市塘厦镇平山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1名仅三个月的婴儿被坠落的苹果砸中受伤。


警方经调取事发前后小区内监控视频,排查涉事楼栋坠物一侧所有住户情况,提取比对住户生物样本,核查住户当日活动信息等,最终确定肇事者为一名11岁女童,事发时其独自在家。


通报称,当时,涉事女童在家中客厅看到一个被家里宠物狗咬过的苹果,遂拾起打算将其投入阳台上喂食宠物狗的盘中,不料苹果落至阳台台阶上,并经过阳台台阶与护栏间空隙坠落楼下,砸中女婴头部



据澎湃新闻报道,在事发小区,掉下苹果的这栋住宅楼阳台为开放式设计,部分住户在阳台外部安装了防护网。凡凡的父亲余先生说,经过警方调查,苹果是从24楼掉下来的。


余先生介绍,凡凡目前仍在深圳市儿童医院接受治疗,住院13天以来,一直未能苏醒,尚未脱离生命危险。余先生出具的一份诊断证明显示,凡凡入院后被诊断出重型颅脑损伤、迟发性颅内血肿、极重度贫血以及创伤性休克等症状,“光住院费就已经花了十五万了。”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图片来源:新京报 受访者供图 


肇事者经警方调查确认后,目前,涉事双方已就赔偿问题进行过沟通,但余先生表示尚未达成共识。



·未成年人抛物·

·家长有没有责任?·


  • 责任认定可考虑三种情形

面对时有发生的高空抛物致人伤亡事件,相关责任该如何划分?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教授、安全与职业卫生工程研究所副所长任国友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一般责任认定存在三种常见情形:


一是如果有明确证据(如监控录相)证明高空抛物的实施人,那么依据刑法或民法规定可以认定相关加害人的责任;


二是如果找不到具体加害人,受害人可以向所有可能加害的人追责。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抛物行为,除非能自证清白,否则作为业主将共同承担责任。这一情形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第三,由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如大风吹倒树木的情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在陕西律师张军看来:

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在民事侵权上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简单来说,责任主体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可能导致侵权损害发生,才能免除己方责任;若不能证明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律师谷泉告诉记者:

在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谷泉说:“如果高空坠物属于建筑物外立面的搁置物、悬挂物、构筑物,则有可能是年久失修,也涉及到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高空抛物是故意的,那么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等严重后果时,考虑侵害人存在着主观恶意,可能还涉及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侵害人除了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未成年人抛物由家长担责

不少高空抛物肇事者最后被锁定为未成年人,这又该如何划分责任?


任国友说,如果确定是未成年人实施高空抛物行为致人伤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抛物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与成年人责任一样,所以父母要教育、引导自己的孩子不乱扔东西。”张军直言。


“如果侵权人未成年,则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未成年人主观存在故意,导致后果严重,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按照其年龄不同,按照刑法规定处罚也不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谷泉告诉记者。



·案例:坠物无人认判全楼担责·

  

2016年10月4日,安徽省芜湖66岁的卜英贵被高空坠落的红砖砸中后死亡。肇事者一直无法找到。法院一审判决全楼81户共133名被告和物业方,需赔偿约50余万元。目前,被告中部分住户和物业方已提起上诉。

  

2006年5月31日,4年级学生小宇,途经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与海德二路交叉口处,好来居大厦旁时,被一块坠落玻璃砸到头部后死亡。法院终审判决好来居大厦北侧的73户业主每户补偿4000元,总计29.6万元。好来居的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上海也发生过类似事件·

2017年10月10日上午8时许,晋元附小一学生上学途中被高处玻璃砸伤后送医。当时,他的情况牵动着众多上海市民的心。经治疗,孩子目前恢复情况良好。

男孩上学途中被坠落玻璃砸昏,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遭坠落玻璃砸伤的男孩恢复良好 已能看书说话




希望重伤女婴

也能和被砸的哥哥一样幸运

快快恢复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新京报、法制日报

微信编辑: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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