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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日前,证监会开出了一张高达1.29亿元的罚单,被处罚的对象是一名叫做廖英强的证券节目主持人。


小观之前也做了相关推送,详情戳链接:知名电视主持人赤裸裸“割韭菜”!被证监会罚没近1.3亿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

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中说明,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


当时,不少读者给小观留言,称证监会对廖英强的处罚太轻了!



然而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在收到处罚书之后,目前在“爱股轩”网站做股评的廖英强再次爆出惊人之语。


一方面,廖英强认罚,表示感谢证监会。但另一方面,廖英强却说,这相当于打了一点多亿的广告,现在廖英强的名字几乎是家喻户晓了。


廖英强:相当于打了一点多亿的广告


此前,证监会在处罚书中表示,没收廖英强违法所得4310万元,并处8620万元罚款,总计金额达到1.29亿。



廖英强在一段发布于5月7日的视频中对处罚作出了回应。回应中,廖英强虽然表示认罚,并称感谢证监会,(处罚)对自己是好事,对证券市场也是好事。


戳视频,看廖英强在节目中的“狂言”↓↓↓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s064953x88s&width=500&height=375&auto=0


然而说着说着,廖英强的话逐渐开始不对了:


  • 关于自己从事证券分析


自己最初做媒体,并不是做证券,因此对证券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专心研修;


因为自己喜欢分享,会给自己的家人朋友推荐股票,同时又把电视观众当亲人看待。自己后来才知道,这种做法是操纵股市;


当初是教观众炒股的方法,而非推荐个股。但是,当时,A股处于熊市,很多投资者已经不愿意学习炒股技术了,所以自己想,干脆给大家一点“鱼”吧。


  • 关于罚款


证监会调查明查实据。我(本来)也想说一下,但一想,别说了,爱怎么样怎么样吧,没必要辩解。自己真没有那么多钱(操纵股市),都是亲戚朋友的钱。但证监会把朋友的那些(钱)一并罚了。


来上海(做电视节目)之前,已经很有钱。


(这件事)相当于打了一点多亿的广告。廖英强的名字算是家喻户晓。以前徐翔家喻户晓,但他已经在里头了。


廖英强的这段视频来源于“爱股轩”网站。此前,证监会就披露,廖英强目前在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旗下的“爱股轩”网站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而廖英强就是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大股东。



廖英强还说,这件事发生在自己做电视台主持人的时候,和“爱股轩”没有关系,不会影响“爱股轩”的运营。同时,他还不忘打趣说,在媒体纷纷报道自己被处罚 后,“爱股轩”平台的点击量和用户大幅增长。


爱股轩的官方声明称廖英强被罚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多年来,电视股评栏目是不少投资者获取证券资讯的一个重要渠道,也诞生了不少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而廖英强便是其中的佼佼者,被粉丝戏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



证监会处罚书指出,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



据券商中国,在证监会行政处罚落地之前,2015年9月就有小散举报廖英强非法推荐股票,理由是“忽悠”老股民购买炒股书籍和视频,利用股民非法推荐股票。


百度“廖英强”贴吧,成了不少小散的“泄愤地”,这个累积发帖3万、2383人关注的贴吧大多数都在说廖英强是骗子。


投资者可以向廖英强索赔吗?很难


目前,已经有投资者提出,要向廖英强进行索赔。


我国《证券法》第77条明确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廖英强的“抢帽子”已经受到证监会处罚,他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已经坐实,因此,受损失的投资者向其进行索赔应该可以启动。



但光明网5月9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表示,就目前来说,投资者要展开维权行动却困难重重。


在廖英强案之前,中国证券市场已经发生过著名股评家汪建中操纵市场案,尽管汪建中本人受到证监会高额处罚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投资者向汪建中起诉索赔却未获法院支持。有律师认为,由于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没有出台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因此投资者索赔很难操作。


廖英强案这样的个人违法,与上市公司造假违法有一定的不同。按照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违法后即使拿不出赔偿,但为其进行中介服务的券商机构负有连带责任,并且可以由中介机构先行垫付赔偿款。而个人违法由于没有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很容易出现赔偿款难以落实的情况,这也是投资者在此类案件中维权的难度所在。


今天(5月10日),《证券时报》发表评论员文章称,廖英强在接受调查时以相关账户的盈利归属于亲友,本人未获盈利、无力承担罚款为由请求从轻处罚,在证监会处罚决定公布的次日发布视频称自己因为不懂法而违反规定,并称自己其实没赚那么多钱。


但随后不久,他又发视频说自己有钱交罚款,罚款相当于花1亿多给自己做了个广告,“现在廖英强的名字几乎家喻户晓”。违法者不但没有对投资者心怀愧疚,改过从新,反而谈笑风生、潇洒自如,不仅完全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而且也完全忘记了为人的是非标准。


《证券时报》评论称,廖英强之所以敢戏弄法律的尊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有证券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还不够,虽然一些巨额案件不断被开出亿元级甚至十亿元级天价罚单,但大多数作奸犯科者逃脱了应有的刑法惩罚,法律的威慑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光明网、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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