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21岁空姐遭滴滴司机杀害”案
再次将滴滴推上了风口浪尖
目前,嫌疑司机仍在逃
(详见→就是他!涉嫌残忍杀害21岁空姐)
网友,也开始追问
网约车司机频频犯事,平台该担何责?
10日,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号发文称:不要把约谈当“耳旁风”
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被约谈后,就将承诺抛之耳后,继续我行我素,视约谈为“耳旁风”。针对“屡谈不改”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交通部严格依法加大加重处罚力度,公开曝光企业违法违规事实、企业承诺及处罚情况。
今天,交通运输部又发文:无证网约车或将列入行业黑名单
交通运输部就《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明确末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且情节严重的;以及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且情节严重的,有上述行为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如6个月仍未整改,将被列入出租行业黑名单。
约谈似已成政府部门开展行政监管工作的一项常用手段。虽然都叫“约谈”,但各类“约谈”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约谈”究竟是怎么回事?
“约谈”谈什么,怎么谈
从约谈的实施者看,大致分两类。
一类属于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另一类则是纪检部门的监督执纪形式。实施者不同,因而对象也不一样。
前者的约谈对象是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企业、政府部门负责人,后者的约谈对象是党组织和党员,主要是党员干部。简单来说,前者主要“对事”,而后者主要“对人”。
“约谈”谈什么?
从最近住建部约谈成都和太原两市政府的公开消息看,首先是明确中央精神、树立正确意识。住建部负责人在约谈中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
其次是谈如何整改,要“加快制定住房发展规划”、“大力发展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等。最后要达成共识,两市政府负责同志对此作出表态。
同时,作为行政行为的“约谈”,也必须要依法依规行事。
约谈不能代替处罚
对于约谈对象来说,约谈并不代表不用接受处罚。
此次交通运输部的发文明确,对“屡谈不改”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交通部严格依法加大加重处罚力度,公开曝光企业违法违规事实、企业承诺及处罚情况。
相关人士表示,实施约谈与依法处罚并不矛盾,不是以约谈替代处罚,约谈后不再处罚;同时避免只是单纯地一罚了之、以罚代管。
不过在金融行业,也有专业人士对约谈持“审慎”态度。有全国政协委员曾建议金融监管部门谨慎使用窗口指导。窗口指导是指监管部门不需要通过颁布法规和规章等文件,通过约谈或电话方式对被监管者进行监管。
重视约谈结果的运用
另一种“约谈”是纪委约谈。
说到纪委约谈,一般人眼中总是充满了神秘感。其实,纪委的谈话对象,并不一定存在腐败问题。这些特殊谈话,有的是善意地拍拍肩膀、拉拉袖子,有的是任职的必经程序,有的是为党员干部提供解释说明的契机。
中国纪检监察报一篇文章指出,约谈是指约请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通过教育提醒、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等方式,及时将被约谈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一种监督手段。
纪委是如何约谈的?
约谈开始前
公开资料显示,约谈工作开始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甄别对象,给约谈对象分级,是提醒、警示还是训诫等等,再制定谈话方案。
约谈时
约谈也不一定就在会议室、办公室。有些约谈还要求每名约谈人签署“约谈工作纪律承诺书”,约谈对象要当场作出廉政承诺和整改承诺,签署“廉政承诺书”、“整改承诺书”。
约谈结束后
约谈结束后,实施约谈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安排专人定期跟踪回访,对后续资料收集、问题整改情况如实登记,资料完善、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否则要加快督办,定期向约谈人汇报问题整改情况。
刚刚,滴滴再回应:
今后,车主通过背景审核才能接单
针对空姐乘滴滴遇害一事,滴滴有关人士回应称,滴滴顺风车平台在审核车主注册信息时,会严格要求三证验真,即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均真实有效,且驾龄需在一年以上。此外,滴滴与公安部门展开了紧密合作,对车主进行背景筛查,排除犯罪记录人员、在逃人员、吸毒、重性精神病人员等人员进入平台。只有通过审核,才能在平台进行接单。
希望警方早日抓住嫌犯
也希望悲剧不再重演
本文综合来源:解放日报·上观新闻、“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号、澎湃新闻等
相关作者:陶密、段彦超
微信编辑:皮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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