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连日暴跌,有退市风险!公安机关、证监会均已立案调查
近日
长生生物“狂犬疫苗”造假一事被曝光后
引发舆论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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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
公安机关:对长春长生涉嫌违法犯罪立案调查
公安机关对长春长生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立案调查
7月23日下午15时,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高某芳(女)和4名公司高管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目前案件相关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长春新区公安分局
2018年7月23日
自从7月15日长生生物
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后
股价便连日骤跌
受负面信息影响
今日医药生物板块领跌市场
可能存在被退市风险
证监会:对长生生物立案调查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今天
证监会对长生生物正式立案调查
可能存在被退市风险
长生生物今天发布公告表示:
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
长生生物股票今天上午开市起停牌
今天下午开市起复牌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 2018074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002680,证券代码:长生生物)自 2018 年 7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
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下午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3日
早前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组
已进驻长生生物
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专项督查组
赴吉林督办调查处置工作
长春长生销售代理卷入12起贿案
涉豫皖闽粤四省!
去年10月
长生生物百白破疫苗被查出效价不合格
此次“狂犬疫苗”造假不是初犯
长生生物疫苗事件 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 童办joywithyou”
“疫苗造假”如此丧尽天良之事都干得出来
让人们不得不发出疑问:
为何被爆丑闻后却依然安然无事?
背后还有没有其他猫腻?
哪些人收了“黑心钱”?
长春长生卷入十余起贿案
记者查阅并整理裁判文书网上已公开的文件发现,在过去十多年中,不完全统计,长春长生及其母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680,长生生物)至少涉入了12起受(行)贿案,案情多为该公司销售人员或者地方经销商向当地负责疫苗采购的相关人员提供好处费、推广费、回扣款,以获得疫苗的优先采购或更大的采购份额。
涉及豫皖闽粤四省
这12起案件集中发生在安徽、河南、福建、广东四省,时间跨度从2001年至2017年,受贿人员大多为县市一级的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也有医院免疫门诊的负责人,属于典型的“蝇贪”,只有一起案件被告人为安徽省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
行贿方式为提供回扣和提成
一些案件中常常一人受贿,多人分得好处。而行贿人则多为医药代理公司的销售人员。12起案件中,直接牵涉长春长生工作人员的为4起。行贿方式主要为按疫苗的销量提供回扣和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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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远不及销售费用
每支72元的狂犬疫苗回扣20元
长生生物的财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工作按照既定计划稳步推进,疫苗产品保持了良好的销售势头。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3亿元,同比增长52.60%,;净利润为5.66亿元,同比增长33.28%。其中疫苗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99.1%。
值得一提的是,长生生物的整个销售团队只有25个人。人均销售费用2331.85万元。
上述财报还显示,在长生生物的销售费用细项中,“推广服务费”占比逾七成。2017年,长生生物的推广服务费为4.42亿元,相比2016年翻倍。
相比之下,长生生物在研发上的投入远不及销售费用。2017年研发投入1.22亿元,同比增长182.01%,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87%。当年新增研发人员仅3人。
对比同行业中其他公司, 2017年,沃森生物的研发投入为3.33亿元,占营收的比重为49.87%;康泰生物的研发投入为1.19亿元,占营收的比重为10.27%,均远高于长生生物的研发占比。
然而,在疫苗销售的过程中,长生生物(长春长生)员工、经销商卷入到了多起刑事案件中。他们通过行贿有采购权限的相关部门,给予有关人员回扣的方式推销疫苗产品。
所涉及的疫苗则包括狂犬、水痘、乙肝、流感等多种;其中,72元/支的冻干狂犬病疫苗其回扣额高达20元/支。
比如:2017年9月22日,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宣判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原任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宋某某,自2011年7月以来在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疫苗过程中,按照先前商定的回扣数额,先后收受好处费共计100余万元,案发后退回赃款56万元。
宋某某受贿的100余万赃款中,包括了长春长生经销商吴某给予的124680元回扣款。
证人吴某证言笔录称,2015年睢县疾控中心购买吴某推销的狂犬疫苗6000支,疾控中心付款后,其送给宋某某回扣款124680元。记者注意到,长春长生经销商吴某给予宋某某狂犬疫苗的回扣款约为20元/支。
又如:2018年7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王峰受贿、贪污二审刑事裁定书”。王峰原为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防疫站的站长,其因贪污罪、受贿罪,获刑8年3个月。
司法文书显示,宁陵县防疫站原站长王峰自2010年至2015年,利用采购疫苗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业务员给付的回扣款。
其中在2010年—2015年,宁陵县卫生防疫站购买长春长生业务员吴某销售的狂犬疫苗、水痘疫苗。其中自2010年6月份至2013年3月,购买水痘疫苗1.36万支,回扣比例为:5元/支;2015年6月—9月份购买狂犬疫苗4800支,回扣比例为20元/支。
本文综合自:央视新闻 澎湃新闻 长春公安
文中资料来源:裁判文书网
作者:包雨朦
微信编辑: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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