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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质问滴滴:事前不防范事中不干预,事后标榜高价补偿,安全底线在哪里!

上观新闻 2018-10-31

5月,一名空姐

遭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

8月,又一名年轻女孩

遭顺风车司机杀害


三个月两起命案!

网友立刻炸开了锅


网友质问滴滴:

这三个月,你们都做了些什么?


媒体提出建议:

监管部门是不是应该介入了?


昨天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单位约谈了滴滴公司

责令顺风车业务全线整改

今天,滴滴顺风车全国下线



今天交通运输部官网又

连续发表两篇文章评论此案

▽▽▽


接二连三的事件

充分暴露出滴滴出行平台

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和经营管理漏洞

反映出滴滴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敬畏心

平台应当将“自责”落实到行动上

应当堵住“滴血”的漏洞




平台公司应当将“自责”落实到行动上


8月24日,浙江乐清20岁女孩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这已经是3个多月以来,又一次发生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乘客的恶性案件。接二连三的事件,充分暴露出滴滴出行平台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和经营管理漏洞,反映出滴滴这样的平台公司片面重视追求业务发展和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管理,安全底线一再丢失,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敬畏心,缺乏依法经营的意识,缺乏对乘客安全负责的社会责任心,缺乏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滴滴公司进行了联合约谈,表明了政府管理部门的态度和立场,对滴滴公司明确提出了整改要求。


在世界各国,出租汽车等旅客运输服务都被誉为“运送生命”的服务。生命是无价的,乘客一旦受到伤害不可能通过赔偿而完全复原,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要坚持以乘客为本的基本原则,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网约车行业发展的底线,没有什么比“乘客安全”更为重要。天下所有的父母都希望自己孩子平安回家,而不是觊觎那所谓的“3倍赔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顺风车服务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

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

三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

四是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


但长期以来,个别平台公司在同一个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提供网约车、顺风车服务,误导广大乘客,提供大量不符合顺风车标准的出行服务,涉嫌以顺风车名义提供非法网约车服务。


运输服务安全底线需要各方共同坚守。政府部门要对践踏法规和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严厉处置,绝不允许任何经营者打着“创新”的名头,挑战保障乘客安全出行的底线。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将“自责”落实到行动上,将心思用在落实承运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上,切莫挑战法律法规和乘客安全底线。因你的任性妄为,造成生命的凋谢,是对生命的藐视,更是犯罪。只有各方共同对运输服务安全隐患“零容忍”,筑牢防线、严守底线,才能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堵住“滴血”的漏洞


8月24日,浙江乐清女孩赵某乘坐滴滴顺风车前往永嘉途中,惨遭司机奸杀。3个月前,在河南郑州,一名空姐乘客遭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两案如出一辙,同是滴滴,同是顺风车,同是女乘客死于非命。我们震惊于凶手的残忍,更无法容忍企业对生命安全和社会责任的漠视。


“8·24”案件发生时,正值滴滴承诺的顺风车业务整改期。滴滴发布的“对于乐清顺风车乘客遇害的道歉和声明”承认,该公司前一天就收到过“8·24”案件中作案司机对另一名乘客欲行不轨的投诉,但没有针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置。事发当天,遇害者的朋友在接到“救命”信息后多次向滴滴客服求助,滴滴方没能及时采取有效干预和救援措施,甚至警方两次向滴滴客服索要嫌疑人及车辆信息也遭到拒绝,致使救助行动延宕数小时之久。事发后,滴滴声称“未来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将参照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给予3倍的补偿”。


事前不做有效防范

事中不能积极干预

事后标榜高价补偿

滴滴的安全底线在哪里!


生命只有一次,岂是金钱可以赎买的?安全漏洞的背后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机械僵化,根源上却是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的严重缺位。


任何事后的补偿和追责都无法挽回已失去的生命。保护乘客生命安全,最关键的措施就是事前防范,需要企业的责任担当,更需要政府的有效监管,这也是国务院保留出租汽车(包括网约车)“三项行政许可”的重要原因之一。企业开展顺风车业务,对社会有积极的一面,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尽安全管理的责任。尤其是个别企业,打政策擦边球、钻法律空档,以顺风车之名行非法营运之实,逃避甚至抵制政府依法监管;大量占用公共道路资源干着营利的买卖,却试图逃避承运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此漠视生命安全、藐视法律权威的行为,必须依法受到严惩,必须坚决严格纠正。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市场主体都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法治框架内运营,特别是涉及生命安全的运营行为,绝不能游离于法治之外。平台企业不能仗着自己钱多,掌握的车辆、驾驶员、乘客信息流量多,就有恃无恐、任性而为。


滴滴事后称“无法将乘客和车主任何一方的个人信息给到警方之外的人”,且不论这种借口能否说得通,即便这种理由能成立,这不也恰恰说明了政府掌握平台运营数据、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性吗?如果警方可第一时间从政府监管平台拿到相关信息,救援行动是不是可以更快展开呢?


市场主体是多元化的,具备同样服务能力的平台企业不止一家,如果某家企业不服管又不自律,总拿乘客的生命当儿戏,社会公众会用“脚”投票,政府也绝不会袖手旁观。换句话说,如果不能为乘客生命安全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这样的企业不要也罢。


回到“8·24”案件,除了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作为平台企业的滴滴及其负责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有关方面应该认真研究,今后不能再模棱两可。最要者,必须以此为戒,痛下决心,彻底纠正个别企业长期存在的组织非法运营的行为。如果不能有效约束企业漠视生命、罔顾法治的行为,这便是法律的耻辱。


案情说明


警方昨天向受害者家属,做了一个案情说明会。会上警方讲述了小赵受害的全过程:


事发当天,小赵打车从虹桥镇到永嘉上塘镇。正常情况下,有两条路线可以选择,一条是速度较快的G15高速,大概需耗时40分钟,另一条则是路程相对较远的104国道,全程需要近2个小时,而嫌疑人选择走的也是104国道,并在途中,把车开上了一条山路。




据附近居民说,这条山路非常偏僻,除了本地少数人和一些驴友知道外,大家平时都不会选择走这里。


警方介绍,事发时,嫌疑人从石角龙村附近上山,然后开到淡溪镇江岙村附近时,停下车,将小赵的手脚捆绑起来,用胶布将其嘴封住,然后开始问她要钱。因小赵身边没有多少现金,嫌疑人提出要小赵微信转账给他,结果江岙村这边信号不好,嫌疑人又将车开回至石角龙村,然后小赵通过微信转账,给他了9000多元钱。


收到钱后,嫌疑人再一次将车开至江岙村附近,之后,他就对小赵实施了侵害,并用匕首刺其颈部,致大量出血……最后,嫌疑人在将车开回石角龙村的路上,将小赵抛至悬崖下,驾车逃离了现场。


抛尸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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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用滴滴打车了吗?



本文综合自:中国交通新闻网、都市快报等

微信编辑:泰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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