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强奸少女“冰释前嫌”的嫌疑人,今天被提起公诉了!
前不久,鲁山县检察院
因“未成年强奸案冰释前嫌”
引发网友热议
该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文章涉及一起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件。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要“最大限度的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于是,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最终,双方父母“冰释前嫌”,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强制措施也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详细)
网友都惊呆了!
强奸未成年少女
居然也能“冰释前嫌”?
此后,河南省检察院回应称
“用词不当引发歧义”
河南省检察院宣传处处长张萍证实并解释道,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该案目前仍在审查起诉阶段,“最后法院判决,肯定是要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
对于鲁山检方在介绍本案时曾使用“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等词汇,张萍表示,地方检察院宣传报道过程中用词不当,系释法说理不充分造成舆论事件,“宣传的角度把握的不是太好,写了容易产生歧义的一些细节。”张萍说,接下来将加强教育培训,并考虑启动问责程序。
今天,该案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号今天发布的信息:
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由河南省鲁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于2018年7月17日提请逮捕,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于7月24日以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强奸犯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8月27日,案件移送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赵某为16周岁未成年人,系在校初中学生,本人认罪悔罪,办案机关经听取被害人方面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规定,依法将赵某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10月9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期间,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官微9月19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报道。但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及隐私,办案程序尚在进行,此间进行报道是错误的,并且报道中多处表述错误、用语明显不当,造成十分不良的社会影响。我院已责成鲁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整改,吸取教训。感谢和欢迎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支持!
本文综合自:河南检察、中国之声、新京报等
微信编辑:皮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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