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恋爱同居施暴算家庭暴力!
近日,蒋劲夫因为家暴了自己的日本籍女友中浦悠花,上了热搜。
中浦悠花晒照
指控蒋劲夫家暴
其女友中浦悠花在ins上晒出多张鼻青脸肿的照片,全身大面积淤青,脖子上有清晰的勒痕,浑身淤痕密布。她指控蒋劲夫对其实施家暴。
随后,蒋劲夫在微博回应:一直在忏悔和悔恨中度过。
21日晚,蒋劲夫女友中浦悠花在ins再次发文,斥责男方只在微博上发文,而并没有直接向自己道歉,还自曝被蒋劲夫踢肚子踢到流产。
图自网络
随后蒋劲夫好友也第一时间为朋友正名,称女方私生活混乱引发家暴,检测报告也显示其未怀孕,并透露女方家族与黑道有染,蒋劲夫家人被威胁支付10亿日元。
恋爱同居关系时施暴
也属于家庭暴力
然而,网上有一种观点认为蒋劲夫和其女友未结婚,非家庭成员关系,所以男友打女友并不是家暴,而只是故意伤害行为。
那么,这种观点成立吗?
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曹丽薇表示:
“2016年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暴的定义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为家庭暴力。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附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这就是说在中国,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与婚内暴力相似,隐蔽性高,公权力不易察觉,也是被纳入家庭暴力,均受法律约束。”
有网友问“家庭暴力就是故意伤害吗?家庭暴力行为和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有区别吗?”
对此,曹丽薇检察官解释:“首先要明确的是我国刑法上并没有家庭暴力这个罪名,家庭暴力是对一系列行为的概括性总称,这种施暴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侵害,也包括精神上的侵害,显然其内涵要比故意伤害行为宽泛。故意伤害是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是可以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给予刑事处罚的。如果长期家庭暴力还可能构成虐待罪。”
家庭暴力:
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
“家庭暴力并不仅仅是殴打、残害等此类身体暴力行为,还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谩骂、恐吓等这类对精神产生伤害的行为,我们称之为精神暴力,精神暴力行为的发生要达到经常性才能构成家庭暴力,而一般程度上夫妻吵架不能说就一定是家庭暴力。此外还有‘性暴力’也是一种家庭暴力。” 曹丽薇检察官表示。
身体暴力具体表现为: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者羞辱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由第三者介入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等等。
精神暴力具体表现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等等。
性暴力具体表现为: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行为等等。
家暴不是家丑,而是犯罪
两人在感情中的纠葛到底如何,只有两人知道全部真相。情感世界多的是灰色地带,我们不去纠结当事人所谓的是是非非,自有警方调查断定。
但,家暴,黑白分明,且从无小事。
之前《延禧攻略》爆红,男二号许凯也被爆出家暴女友,事后在微博回应“有推搡,有撕扯,不是家暴”。
粉丝们却在评论区“哀求”偶像家暴自己。令人感到可怕的,是人们把明星家暴的新闻当成娱乐八卦,渲染这背后的影响和暗含的不堪现状。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是一部2001年的电视剧,演员冯远征饰演的安嘉和,因为怀疑妻子有外遇,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影视画面一度成为很多人的心理阴影。
因为演得过于真实,冯远征因此曾在戏外受到观众的攻击。
图自网络
现在,蒋劲夫家暴事件在相关贴吧,可怕的讨论还在继续。一些入了戏的人,在其中肆意发表着自己对家暴的认可,以及在这方面的倾向:
有人说如果是自己,就会打死老婆;
有人认可生活中没几个男人不打老婆;
有人更直言女人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女人必须打。
……
或许,黑暗没有被看到,只是因为躲在了更暗的地方而已。
崇拜施暴者、调侃受害者的,一定是没有经历过、也没有见过家暴的人。他们不会明白,身在其中的人,有多痛苦绝望。
2014年,一部《中国反家暴纪事》,让观众看到了无数位女性的悲剧人生。这部源自真实生活的纪录片,没有灵异或惊悚的故事情节,却被无数人视作“恐怖电影”。
《中国反家暴记事》记录下来的60起案件中,有48起案件,受害女性在被打后,又被迫发生性行为。有人面对镜头,满是挣扎:“如果打我的头,我的脸,我可以给别人诉苦。可是他打我的地方,我连给别人看的勇气都没有。”也有人在彻底绝望、放弃:“我这一次跟你们哭了,以后再也不会哭了。我已经很久没有哭过了。”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数据显示:
因家庭暴力申请离婚的占全部案例的14.86%,是除感情不和的第二高发原因。其中,91.43%为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以殴打、辱骂的形式。比起受舆论关注的明星暴力案件,无数的女性还处在暴力的水深火热中。
2016年3月1日开始,我国就已经实施了反家庭暴力法。
根据 2015 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在我国,受害人平均遭受 35 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其中也不乏高学历、高收入的女性。
逃离家暴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即使是高知女性,也容易陷入自我和周围的道德绑架。比经济独立更难的是精神独立。
在以往采访过的家暴案件受害者中,即使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气质风格、生活圈子完全不同,但她们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都忍受了长达十几年、几十年的家暴,都为了孩子一再隐忍,都对身边的亲朋好友隐瞒实情。
最值得深思的是,在被问到为什么会选择一忍再忍的时候,他们的回答竟然出奇一致:“因为觉得太丢人了。”显然,受传统观念影响,在家里被丈夫打,在很多女人看来是难以启齿的。甚至还有不少人会认为,挨打是因为她们也有不对的地方。
谈及对当前反家暴法还有什么看法,曾有受害者这样说道:“对于家暴,社会上还是有偏见,对家暴受害人,我们不要贴标签。特别希望相关部门和公益组织等多联合办培训班。很多事情还需要从最基层完善,让受害人得到及时帮助,否则就是一纸空文。”
也有人呼吁社会观念需尽快转变,尤其是要让大家知道,感到丢人的,不应该是家暴受害者。遭受家暴,一定要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明星的感情纠纷和背后原因我们不愿掺和也不想评价。只是想借此告诉那些曾经受过家暴的女性:
虽然这个过程很艰难,但为了今后存在无限可能的人生,一定要鼓起勇气做出正确的选择。
因为家暴不是家丑,而是犯罪。
本文综合自:法制日报、正义网
记者:赵丽 崔磊磊
微信编辑: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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