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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工作制、公司家庭难兼顾就离婚?有赞,你可能违法了!

上观新闻 2019-02-15

正常工作时间为早九点半到晚九点


周三是家庭日,除了周三之外

晚上9点前走需要请年假

否则算旷工


如遇紧急项目,一周工作6天

每天工作时间延长


近日,杭州一家电商公司“有赞”

在年会公开宣布“996”工作制

引发网友热议



年会上突然宣布“996上班制”


据流出的年会PPT图片看,有赞的“996上班制”,即正常工作时间为早上9:30到晚上21:00,周三为家庭日,而遇到紧急项目时,一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会更长。


随后,又有网友爆料称,有赞还在员工工作群中发布相关通知:从年会后的一周开始,实行新的作息制度;并且除了周三之外,晚上9点前走需要请年假,否则算旷工。



在知乎上有一个题为《如何看待“有赞”年会公开宣布996工作制?》的提问,其中一个匿名回答者称自己是有赞年会的亲历者,并详细讲述了有赞高管在年会上的一些具体言论:


1、日常工作时间调整为9:30-21:00;

2、取消团建费用;

3、考察文化价值观,占比要超过业绩部分;

4、有赞文化价值观高度匹配的人重点培养,不匹配的应该马上走;

5、不同部门85年之前、90年之前的招聘要CEO审批,而CEO很忙一般没空;

6、18年招的太多了,非常冗余,要大量裁员;

7、今天的95后已经很不勤劳了;

8、人放假超过10天心思就飞了,所以法定节假日前后请假超过3天,要CEO批准(CEO要知道哪些人心思飞了);

9、讽刺有人离职就出去旅游,玩够了去找下一家;

10、工作和家庭无法平衡的,建议离婚;

11、认为工作和生活要分开的,就是和有赞文化价值不匹配;

12、希望大家对新的作息时间enjoy。


这位匿名回答者还称有赞的高管在年会上说如何平衡工作与家庭的问题时,提及了任正非劝准备离职的高管离婚的例子。


这个例子其实是这样的:当时华为副总裁李玉琢准备向任正非请辞,辞职的原因是因为身体健康和照顾家庭,而任正非则对他表示挽留,李玉琢和任正非两人的对话还曾被曝光——


任正非:“那你可以叫你爱人来深圳工作嘛!”


李玉琢:“她来过深圳,呆过几个月,不习惯,又回北京了。”


任立刻说:“这样的老婆你要她干什么?”


这段话后来被传开后,就有了“任正非劝高管离婚”的说法。


网友:哪是年会,分明是鸿门宴

不出意料,有赞这一波操作引起众多吐槽。


有网友表示,工资不变直接996就相当于集体降薪,这哪是年会,分明就是鸿门宴


也有网友认为:延长工作时间是变相的裁员手段,感觉这是为了省裁员费,故意压迫员工,让员工自己走,这样就不用给裁员补偿了,HR真机智。



还有网友说:“为了自己口袋里的钱牺牲员工的利益,违法执行996,一起投诉吧。”


甚至有网友提议,要拨打市长热线进行举报,并呼吁更多公司内部员工及其它互联网公司员工进行抵制反抗。




CEO回应:绝对是好事


1月27日下午,有赞CEO白鸦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白鸦”发文《只是聊聊 enjoy》,算是对上述事件的间接回应。


他在朋友圈转发此文时表示:


几年后回头看,这次绝对是好事。让更多人了解了有赞文化,也会让人才想进时谨慎考虑,不至于来之前和来之后不一样。


白鸦还透露,有赞HR(人力资源部)有个硬规定,“面试的时候必须告诉面试者有赞很多人都压力挺大,有赞对人的要求是什么,这里不安逸”,目的就是“我有责任告诉你我是什么样的,甚至放大我的缺点绝不能哄着你来,最后呆一段时间不开心的走”。



回应的最后,白鸦还附上长篇文章称,要让大家学会“enjoy(享受)”


有赞此举违反劳动法吗?


其实互联网公司加班现象严重早就不是什么稀罕事了,但在年会上公开宣布实行“996”,这么明目张胆的操作也太嚣张了。


先不管员工能不能接受,“996”工作时长,是否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呢?


小观查询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长和加班时长都有明确的规定:


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和四十四条则分别对加班时间以及加班费问题做了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姜颖认为,“如果该公司真的施行了这样的工作制,显然是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所谓“996”工作制规定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时间长达72小时,显然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的规定。


姜颖指出,企业采取严重超出法定标准的劳动时间,不仅影响企业凝聚力,而且会减损企业商誉。企业在做大做强的同时,一定要敬畏法律,做一个守法者,而不是破坏者。



本文综合自:中国青年报、北京日报、东方网、经济日报、每日经济新闻等

微信编辑:皮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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