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注意了!今年7月1日起,个人混投垃圾最高罚200元
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推行20多年后,“垃圾分类”在申城纳入法治框架。
个人混投最高罚200元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条例》明确,从7月1日起,个人如果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万元。
按照规定,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管理责任人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管理责任人未分类驳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外卖如果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最高罚5000元
上海党政机关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餐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条例》规定,旅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如果主动提供并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餐具。如果主动提供,并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不按标准分垃圾,收运单位可拒收
以前,很多市民担心,自己分好了类,垃圾车却混装拉走,挫伤了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这种情况将被严格禁止,《条例》明确全程分类:单位和个人要源头分类,物业公司要分类驳运,收运企业要分类收集和运输,最后处置企业要分类处置。
与之匹配的,是“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如果不按标准分垃圾,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接收,以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
有物业的小区,物业为管理责任人
你家的垃圾分类投放,由谁来管呢?
《条例》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区分单位、居住区、公共场所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权利义务。
按照《条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为管理责任人;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为管理责任人;农村居民点,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条例》规定,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委托的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生活垃圾“四分法”
上海市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标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沿用了这一分类标准。
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垃圾分类,你掌握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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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每天生活垃圾清运量接近2.6万吨,年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900万吨。”
粗略估算,如果用2.5吨卡车来运送,上海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所需车辆头尾衔接便可绕上海内环一圈。
上海《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18年上海全市建成了3374个再生资源回收点,开工建设15个垃圾资源利用设施。2019年,还将开工12个垃圾资源利用设施。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监督检查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此次立法,便在建立健全全程分类体系的同时,分设了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处理专章,将管理范畴延伸到两端,涵盖了全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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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海燕
微信编辑: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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