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被刑拘14天,救人者赵宇:可能面临刑责和赔偿,下次还会出手
近日,福州小伙赵宇自称见义勇为帮助一名正在被入室侵害的女住户脱离危险,结果却被拘留了14天。随后,引发全国网友关注。
“我明明是去救人的
为什么反成了故意伤害呢?”
17日,赵宇在微博求助称,去年年底,自己放下快要生产的妻子,去帮助一名正在被入室侵害的女住户脱离危险,结果没想到,三天后自己却被拘留了14天,接下来还有可能面临刑事制裁。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赵宇描述了当天晚上他经历的事情。
2018年12月26日晚上11点左右,赵宇正和怀孕的妻子在家里聊天,突然听到楼下先是传出踹门声,后来又听到有人喊“救命啊,强奸了。”
赵宇跑下楼,发现声音是从4楼一间公寓传来的。据他回忆,屋里面一名满身酒气的男子正掐着一名女孩的脖子,右手还举着拳头。女孩脖子和脸已经发紫,有淤青,额头上还有两个大包。
虽然并不认识这个女孩,但赵宇当时就冲了进去,拽开那名施暴的男子李某。李某在被拉开的过程中,死死地掰着赵宇的3个手指。由于另一只手被劝架的女孩拉住,腾不开手的赵宇只能踹了李某一脚脱身。
事发后第3天,李某报案说赵宇故意伤害,警方将赵宇带走,并拘留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一待就是14天。当时赵宇的妻子正在待产,在赵宇被拘留的第二天,儿子就出生了。
公安机关作出的刑事拘留通知书,罪名是涉嫌故意伤害
我想不通。我明明是去救人的,为什么反成了故意伤害呢?
”挨踢的李某:不知道为何被踢
另一个证人:李某踢门还打人
然而,李某却不承认自己“实施侵害”。他告诉媒体,自己在被赵先生踹伤之前,只是站在女住户家门口,“站在那里玩”,他也不知道赵先生为何无缘无故的要踢他。
之前在媒体的采访中,他则要求记者“晚一点打过来,他们在这边打麻将听不见”。
李某表示,当晚在女子房间里的,还有另一名女性,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实施相关行为。这个女的,就是涉事女子所说的闺蜜贺女士。贺女士也接受了福建电视台的采访。
贺女士:“不让他进来,他硬要把门踢开,然后还打她,就是很凶。他本来想留在这里的,但是他不知道家里有人,有我在。然后就想把她带出过夜。”
记者:“那她同意吗?”
贺女士:“不同意,就想让那个男的走。(他)好像赖在这里一样,赶也赶不出,他还拿了个水壶砸她,还打了她的脸还是额头,后来他动手的时候我才出去报警的。”
见义勇为还是防卫过当?
需要一个准确的解释
对于赵宇的遭遇和李某的逍遥,网友总结为:“见义勇为十四天,强奸未遂打麻将”。
很多网友也疑惑:邻居小邹和施暴者李某是什么关系?赵宇属不属于见义勇为?李某属不属于强奸未遂?赵宇一开始为什么没有被警方要求做笔录?警方认为赵宇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拘事由是否充分?李某是不是仅仅就是无辜的受害人?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福州公安目前表示正在核实。可是,本案发生已将近两月,对于一个存在多位证人、明显具备现场暴力痕迹、受害人有明显伤情的案件,福州公安需要尽快做出解释。
从已经明确的事实来看,不论李某与涉事女子此前是否熟识,赵宇此前是否认识涉事女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初步判断,这并不影响赵宇行为的性质:
这个女孩已经叫救命了,还有一个女孩已经报警了,不管他们(李某与女子)因为什么缘故走到一起,说明这里发生的不法侵害是没有问题的。而赵宇冲下来之后,也是足以使他认为发生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他来阻止。应该说赵宇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一个正当防卫行为,见义勇为行为。而且我们国家正当防卫既包括保护本人的利益,也包括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没问题的。
”见义勇为,最后变成“疑似”防卫过当,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
2014年,在深圳,保安宋某图谋猥亵女网友刘小姐时,恰好大学毕业生小涂等人经过。在救助刘小姐的过程中,双方发生推搡,小涂踢伤了宋某,随后被警方刑事拘留。这和本案剧情类似。
从法律上来讲,见义勇为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遗憾的是,这条立法上明晰的“正当防卫权”,在司法实践中却控制得非常严格,很容易滑入“过当”范畴。相关的讨论,在2017年的于欢案和2018年的昆山龙哥反杀案中大量出现。
就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赵宇的行为阻却了李某的不法侵害,保护了邻居小邹的人身权益,构成了正当防卫。在实施救助的过程中,他踹了李某一脚,很难说超过必要的限度。赵宇不是“天残脚”般的武林高手,他很难预料到这一脚会构成李某的“重伤二级”。
在紧急情况下,要求赵宇既能解救邻居小邹,又要制止施暴者李某,还要精准把握好自己这一脚的力度,踹开坏人还不能踹伤,是要求赵宇先做一遍物理上的力学研究么?
恰如法学教授劳东燕指出,她在研究正当防卫制度时,得出的唯一结论是:在现有的司法导向下,普通公民遇到不法侵害,千万不要防卫,最好的办法就是逃跑。一旦防卫,要么被对方打死或打伤,要么就是自己进监狱。因为现有的正当防卫制度,根本就不是站在防卫人这一边,而优先保护的是不法侵害人。
目前刑法层面的制度设计,显然抬高了正当防卫的“门槛”。这已经导致了多起类似赵宇这样“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也使得普通民众在社会生活中习惯了明哲保身的生存态度,束缚了见义勇为者的手脚。
李某来电称可以私了
赵宇:我始终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昨天下午,一段发生在2月14号下午5点40分、疑似李某与赵宇父亲的通话内容曝光。核心意思是,赵宇一方给李某一定的民事赔偿,双方私了这一起刑事案件。其中关键的说辞有以下内容:
“公安说我们自己协商一下。他这个判刑我听公安讲要三年以上,我们沟通了的话,顶多判一年多点儿几个月就出来了,我都问了。这种事情我们该私了就私了,也不可能让你儿子一直在里面待着。最好到时候我就跟公安讲,能不能不判刑或者赔点儿钱(让)人出来。你看行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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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18日)事件被广泛关注后,当地警方曾回应称,关注到这一舆情,并积极应对。昨天(19日)上午,福州市公安局方面进一步向媒体表示,相关工作人员在获悉此事后便介入了解,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
12月26号当晚,晋安警方的处警,经过怎样的调查?又得出怎样的结论?有没有对被指控“强奸”的李某采取措施?在认定赵宇涉嫌故意伤害时,有没有将李先生的伤情与当晚的处警情况联系起来?如果在报请检察院批捕之前,了解并掌握了当晚处警情况,何以认定赵宇涉嫌故意伤害,而排除了正当防卫?刚刚报道里提到的李某所谓“私了”的这段话,又该怎么看待?当地警方的“尽快”,的确应该再快一点,拉直这些问号,回应舆论关切。
对于自己目前的遭遇,赵宇表示:“现在公安机关没有给出明确说法。我可能无罪,也可能要面临承担刑事责任和巨额赔偿。我希望法律能给出公平的结果,还我清白。我相信法律,法律是公正的。我不希望因为我有污点影响孩子今后的生活。更主要的是,我始终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不应该被定性为故意伤害。”
今后遇到类似的事情,还会出手相助吗?赵宇说:“作为一名退伍军人,下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我还是会出手的。但我会更注重分寸。无论是对受害人还是施暴人,都会尽量掌握好度,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不过,遇到危急情况,我还是不会想那么多,第一时间肯定还是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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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自观察者网、上游新闻、中国之声、侠客岛、新浪微博 等
微信编辑:胡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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