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高铁救人,被索要医师证后还要签字画押?南宁铁路道歉:都是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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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火车出行

你是否留意到

有时候广播喇叭上会“紧急寻人”


“请具有医疗工作经验的乘客

迅速到XX车厢,有乘客发生XX病症

急需要您的帮助”


当然,所谓“医者仁心”

不少医生、护士在听到广播后

都会第一时间选择前去帮忙救助


然而最近,一篇“女医生高铁上救人,结果却被索要医师证”的文章在网络上火了


救人的陈医生表示,虽然她救了人,但还是感觉很别扭,“以后遇到这种事,还能去吗?”


文章截图


经多方证实,文章中所述被列车员索要医师证的陈医生,为医生。19日上午,南宁铁路局官方微博@南宁铁路 发文做出了回应。


动车上救人被索要医师证


据网文称,17日中午柳州至南宁东的动车上,柳州广西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科的陈医生忽然听到车内广播紧急呼叫,说三号车厢内有一位乘客不舒服,急需医生乘客帮忙救治。


陈医生随后立刻赶往该车厢。给突发疾病的乘客查体后,陈医生考虑其可能胃肠功能紊乱、肠炎,建议吸氧,列车上提供备用药箱里有藿香正气丸,就地取材给患者口服后,患者腹痛慢慢得以缓解。


不料陈医生救治结束后却被乘务员要求出示医师证,因未随身携带医生证她再被要求出示身份证和车票,并进行拍照存案,同时还得再写一份情况说明并签字画押。整个救治过程中,乘务员站在一旁全程录像。


疑似陈医生微信对话截图


据网文称,陈医生是一名耳鼻喉科医生,其救人之后列车乘务员的一系列举动,让其担心“如果有任何问题,不仅说不清,甚至还要承担责任”。


上述推文中,还加入了疑似陈医生事后发朋友圈的截图、陈医生微信对话截图,以及有这名医生签名、记录救助乘客过程的一份材料图片。


疑似陈医生朋友圈截图


“江淮医学”发文后,公号后台收到多名医生留言也表示曾亲历类似情况。19日上午有媒体联系到公号运营负责人叶正松,对方称自己也是一名医生,且在这篇文章发出后收到众多留言,“至少三四十个医生也反映遇到类似情况”,他表示医生出于本能救死扶伤却被要求用证件和手写说明“验明正身”,大家都觉得并不舒服,“我也很想知道,核查证件这是铁路部门的统一规定还是个别地方的操作”。


网友热议:凉了医生们的心


该推文很快被网友大量点击、转载,引起了热议。不少网友担心,列车员此举会“凉了医生们的心”,今后列车上再有呼救,还有医生敢站出来吗?


也有网友提出,其实按照医师法的规定,医生在火车上并不具备行医权力,这样一闹,上车遇到病患到底还要不要救?



有的网友则表示理解,认为需要就出示,没有携带就说明原因,“既然敢做就敢于承担责任”。


也有网友认为,列车员此举做得对,万一有纠纷,既可以为医生作证,也可以为列车撇清责任。


网友热议


经过多方查证获知,在高铁上救人的陈医生为柳州广西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科一名技术骨干。


在该医院的耳鼻喉科室,陈医生的一名同事告诉记者,陈在动车上救人的事情同事们都已经知道,她平时就是一个很热情的人。


当事医生


陈医生说,当时列车员的态度很好,只是按照流程在处置,事后这名列车员还特地短信和电话联系她说明情况并表示歉意。


南宁铁路局回应:感谢陈医生救治!

沟通不畅,是一场误会!


18日晚,有不少网友在南宁铁路局官方微博@南宁铁路 上留言,希望南宁铁路局方面对列车员索要医师证一事进行正面回应。


网友在@南宁铁路上留言“求回应”


南宁铁路回应了今天8时56分,@南宁铁路客运段发出“致歉说明”:


我们对3月18日“女医生高铁上救人,结果却被索要医师证”一事高度关注。经调查,3月17日,D3563次3号车厢一名男性旅客陈某突发疾病,列车工作人员紧急通过广播寻医,陈医生听到广播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旅客进行积极救治,旅客转危为安。我们对及时施以援手的陈医生及所属医院表示诚挚的谢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在铁路车站、列车上积极救治突发疾病旅客的广大医务工作者表示衷心感谢!


期间,为了留存与救治相关的资料,列车工作人员征询陈医生是否有医师资格证等证件,并对周围旅客、救治过程留下有关文字及影音资料。出示医师资格证并非规定的程序,留存联系方式和现场救治情况主要是便于后续医院更好的救治。


但在处置过程中,列车工作人员未向陈医生作好沟通解释,造成了误解,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反映出我们对突发状况考虑不周、处置方式欠妥的问题。对此,我们向积极参与救治的医生及广大医务工作者致歉!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努力改进服务工作。



今天下午,广西卫健委官方微博@健康八桂发布消息称,陈瑞这种发扬人道主义和救死扶伤精神,保护人民健康的行为,符合《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规,值得表扬和肯定。“我们希望全区医务工作者要向陈瑞医生学习,始终牢记‘希波克拉底’誓言,不忘初心,救死扶伤,甘于奉献,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该消息称,原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规定,医师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不属超范围执业。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本文综合自齐鲁晚报、新民晚报、南宁客运段 等

微信编辑:胡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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