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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道菜还没上齐就被劝离,网红餐厅限时用餐2小时,合理吗?

上观新闻 2020-01-18
这年头在上海的网红餐厅吃个饭
太难了……

排队2小时
中间上个厕所过号
可能还要重新等待

等到位置了被限时就餐
像是赶场子一般


最近在网红餐厅就发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
38道菜还没上齐顾客就被提醒离场
只因餐厅规定“用餐时间为限时2小时”


今年年初广州人气茶餐厅“点都德”开到上海
瞬间就吸引一大波人打卡,至今热度不减

▲点都德餐馆


8月30日,正值女儿生日
郝先生一家和女儿的几个同学家长相约家庭小聚
当晚,3个大人4个小朋友相聚在点都德七宝店
考虑到孩子们很喜欢这些可爱的餐点
郝先生和妻子一口气点了38道菜


▲郝先生38道菜的付费凭证


在用餐期间
郝先生和妻子也不忘留意上菜进度
中途发现可能点多了
上菜的进度也不快
于是试图将还没有上的菜退掉

但没有获得餐厅的同意
无奈之大家只能边聊天边等待着其他菜品


谁知,在用餐接近2个小时后
郝先生等人没有等到菜品上齐
却等来了用餐时间已到的通知
服务员告诉郝先生,他们的用餐时间到了

虽然在用餐之初
服务员就有告知其用餐时限的问题
然而这时还有约6道左右菜品尚未上齐



据郝先生描述,服务员的语气不太友好
导致气氛一度很尴尬
还有一个小朋友曾出言提议:
“要不我们去走廊上吃吧?”
十几分钟后,菜品终于上齐
郝先生等人将新上的点心打包后
快速离开了餐厅

一场开心的聚会,因用餐超时,而尴尬中止



郝先生之后将遭遇写在了微博上
并质疑——

餐厅连菜都没上齐
就提醒顾客走人
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点都德回应:就餐时限只是温馨提示


广州市点都德饮食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杨小姐告诉记者,点都德已获知了郝先生的遭遇。她强调,点都德本意并非逐客,两小时就餐限时,只是一个温馨提示,而非强制性措施。
可能在客流高峰期的时候,服务员的态度,有一些欠缺。这件事发生后,我们已和上海的门店有沟通过,告诉他们不要强制要求顾客怎么样,而是要有弹性的和客人说明情况,大多数顾客是会理解的。


杨小姐告诉记者,之所以设置2小时就餐时限,主要是希望在高峰期,为其他排队的客人错开一些时间,让排队的客人能够对用餐时间有所把握。“我们公司从未要求过顾客吃两个小时后马上就走,我们只是做了一个温馨提示,这不是一个通知、命令或公告。”杨小姐说。


记者走访:热门餐厅就餐时限应用普遍


事实上,规定就餐时限的热门餐厅,绝非点都德一家。记者了解到,由于排队过于火爆,不少网红餐厅都设置了用餐时限。但这些餐厅大多表示,用餐时限非强制性规定。


人气火爆的电台巷火锅就曾推出过人齐才能进、限时两小时的用餐要求。多名消费者表示,在落座之时曾收到过服务员的提醒,用餐时限为2个小时。不过,当记者致电给电台巷火锅时,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限时2小时并非强制性要求,店家不会因为顾客超出用餐时长而逐客。


此外,有消费者爆料,刚刚开业不久澳门星记猪骨也推出了用餐时长建议。建议小桌用餐时间限定1小时30分,中大桌用餐时间限定2小时。和其他有用餐限时的热门餐饮店一样,在公示用餐时限的规则时,该店面的措辞选择使用了“建议”等不具备强制性意味的词汇。

▲网红店澳门星记猪骨 网络图

消费者评价不一:有人吐槽有人点赞


尽管商家在措词和管理中已尽量谨慎,但仍有不少消费者表示,对于用餐时长受限,他们的感受不佳。

以点都德七宝店为例,尽管点都德强调,用餐时限仅是建议而非强制性规定。但在用餐过程中,消费者会多次收到有关2小时用餐时限的提示。

也有不少人觉得
在点都德这件事上处理不合理
毕竟菜都没上完
等餐时间是否也需要给出赔偿?


还有的觉得限制就餐
只接受“自助餐”


不过,也有许多消费者表示,他们非常支持热门餐厅实行限时制度,这个制度的存在,让排队者有了更多的就餐机会。

还有消费者,会主动建议一些热门餐饮店,实行用餐限时制度。


在一热门小吃店的点评页面,就有不少网友主动呼吁商家实行限时就餐。有网友说:
5个小时就叫了50桌不到,请问是怎么做到的?还以为是不限时不限量的自助餐呢,以下是来自一个操碎了心的顾客的真诚建议:拼桌、限时2小时……


而这样的建议并非个案。另一名网友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
很多人吃的慢就算了,吃完还坐在那里聊天不走,不知道外面排了很多人吗?严肃联系商家可以做限时,不然有的人一顿饭真的要吃很久……


那么限时就餐违法吗?


从情理上而言,不同的消费者,对于商家推行的限时就餐制度有着不同的态度。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商家推出的限时就餐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赵山律师认为,经提前告知的限时就餐规定,属双方意思自洽且协商一致的情形。随着法制思维的进步,社会会逐步接受限时就餐等消费模式。


他说:
从消费者权益角度,限时就餐似乎侵犯消费者权益,涉嫌霸王条款。之前消费者保护协会亦曾通过消费提示等谴责商家。但此类事件真正通过诉讼维权案例不多见。主要是一般限时就餐,商家都会提前告知明确说明。消费者在消费前已经明确知道该时间限制,且同意这个限制,然后进行的就餐,在合同法上是双方意思自治且协商一致。跟着法治思维的进步,自愿协商一致思维逐步加强,社会应该能够接受限时就餐等消费模式。”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王俊杰律师则认为,不该简单地用霸王条款定性限时用餐的规定。2小时用餐虽存在一些瑕疵,但市场上有很多餐厅,没有形成垄断地位,消费者可以行使自主选择权选择其他餐厅就餐。消费者选择有用时限制的餐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享受服务前已知“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的情形。经过事先告知,经营者和消费者形成新的约定,双方应遵守。


对此,你怎么看?




本文综合自新闻晨报、申江服务导报、新浪微博

相关作者:张益维

微信编辑: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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