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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小区里不算醉驾?这份公检法会议纪要让网友吵翻了
昨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一份会议纪要,其中提出“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小区内算不算“道路”?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还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算醉驾不等于不处罚
浙江高院称近期将发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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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闲乐
微信编辑: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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