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铁车厢里伸出“咸猪手”
这类以往只作行政处罚的案件
如今都有可能作为刑事犯罪入刑
现年34岁的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一名女子(系未成年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续触摸该女子胸部等部位。期间,该女子挪动座位以躲避,被告人王某某仍然继续紧贴并实施触摸行为。
被告人王某某以同样方法触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被女子察觉质问,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当场扭送至公安机关。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
今天上午,静安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地铁车厢相对拥挤、不易察觉、较难避让的客观条件,及被害女性当众羞于反抗的心理特点,违背妇女意愿,先后对两名女性强行实施摸胸等猥亵行为,且其中一名为未成年女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犯罪具体情节,将“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作为入罪情节,不再以加重情节重复评价,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应予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
据悉,此案是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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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有人质疑:为何轨交领域性骚扰难题,现在才有了实质性的突破?
静安法院副院长、本案的主审法官丁德宏在庭后接受采访时表示,类似这种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案件取证十分困难,主要是因为嫌疑人猥亵行为短暂以及被害人不主动报案。这例地铁“咸猪手”能够入刑,主要由于↓
■地铁监控拍下嫌疑人猥亵的全过程
本案中,从地铁监控可以看到,嫌疑人确实对三名女性实施了猥亵行为,而且其中一位还是未成年女性,相对持续时间比较长,他不断凑近、触摸,在被害人不断躲避的情况下,王某某仍然不断接近和靠近,持续时间长,强制猥亵的表现比较充分。
■一名女性勇敢站出来进行了指认
更为重要的是,其中一名女性勇敢地站出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认,并且追出车门,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这个案件取证相对较充分。
另外,丁德宏表示,其实本案应有三名被害人,但其中一名被害女性没有找到,未能取得被害人证言,因此能够认定的只有两名被害人。丁德宏向记者表示,希望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能够对在轨道交通这一公共场所有类似行为的行为人起到震慑作用,同时希望广大女性同胞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能勇敢地站出来,进行指认,这样可以打击此类犯罪嫌疑人的气焰,使他们不敢在公共场所肆意对女性下手。
“那男的摸了我一把后,我因为十分确定自己被猥亵了,当即就抓住了他的右手,抓了他个现行!”汤女士大声说出自己的遭遇,该男子眼看行迹暴露,见势想溜。
这时,旁边一位小姐姐开了腔:“你这样的人就该被抓住!”男子不服气地反问:“你凭什么多管闲事?”没想到,小姐姐亮出了自己的证件,“我是警察!”
被汤女士与小姐姐抓住的男子乖乖地和她俩在曲阜路站下了车。
网友认为汤女士非常勇敢,谈到此事,汤女士表示首先想通过自己的做法鼓励广大女性面对骚扰时能够勇敢的站出来,“在地铁这类的公共空间,早高峰本来就很挤,有些人趁乱做这种猥琐的事,我们必须勇敢地面对他们,大声说出来保护自己。”
民警表示:
如果市民遇到猥亵报案
我们都会出警处理的
上两个事例也告诉我们
报警是保护自己最好的办法
遭遇骚扰请再勇敢一些!
“嗯,这篇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