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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飞机都不能乘,“老赖”CEO罗永浩怎么卖艺还债?

王海燕 上观新闻 2020-01-25
锤子手机CEO罗永浩最近上了热搜,他在微博上自发了一篇《一个“老赖”CEO的自白》。

创业失败、没有做破产清算的他,主动选了债务缠身,也因此收到了法院的限制消费令,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锤子科技创始人成了一名“老赖”。


所谓“限高令”,意味着将被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出境等高消费行为。罗永浩自称就是卖艺也要还钱,不过,如果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那么想要靠卖艺还债的老罗可能会碰到种种不便。

网上又传来王思聪的消息,他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1.5亿,王思聪是否也会成为“老赖”?(详情

一时间,“老赖”CEO的话题引起热议。

创业是件高风险的事,一旦失败可能连乘坐高铁的行为也被限制。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老赖”的,“限高令”背后有哪些法律规定?

如何界定“高消费行为”?


什么样的行为被称为“老赖”,会收到法院的限高令?

这要追溯到最高院4年前通过的一个《决定》。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新《规定》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也就是说,法律意义上的“老赖”,是指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债务人,或者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民间借贷、贷款、信用卡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离婚纠纷等领域内,经过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就是“老赖”。而且,老赖的金额也不是大家想象的几十万、上百万、上千万元,连欠几千元不还都可能被认定为老赖。


那么,哪些行为算是“高消费行为”呢?《规定》都有详细列举。

罗永浩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这意味着他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高令一出,堪称“杀手锏”。《规定》自2015年7月修改并实施以来,已有数百万人纳入失信而被限制高消费,这对打击不还钱的老赖行为、解决执行难起到了一定作用。

限高令啥时能解除?


被限制高消费,会给“老赖”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那么,如何解除这道限高令?

一些律师表示,从法学角度讲,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就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以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

根据《规定》,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也就是说,要么等到债务还完,履行好义务,要么就是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法院才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否则将永远顶着“老赖”这顶帽子。

限制乘坐高铁是否太苛刻?


一旦创业失败、资不抵债,让创业者可能就会沦为“老赖”,甚至有寸步难行的隐忧,创业成了高风险活动。

被限高过的人知道,高消费行为条款中的其它事务都还好,最影响生活的是对交通工具的限制。很多创业者虽然上了征信黑名单,可是业务还要继续,还有业务要跑或人要见,甚至有的还有他们的三角债债务人要去讨债,也还得出差。而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那么,花在路上的时间就会巨幅增加,颇影响工作。

“乘坐高铁是否算高消费行为?”有企业家认为,对飞机、出境等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应该严格执行,而乘坐高铁已是最基本的日常交通行为,限制出行是否太为苛刻。
“如果限制坐高铁,反而不利于还债,也为逃废债务提供了漏洞,还助长了挂名顶替、逃废债券等现象。“一位从事贸易的企业家这样说道。

而支持“限高令”的声音也很多。“就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方能起到震慑的作用,使之早日还清债务。”据有人士透露,即使被限高,老赖依然有种种对策去应对。

被认定为“老赖”的有可能是替身吗?


禁限令起到了打击“老赖”行为的作用,但有时也有“误伤”。

罗永浩是锤子手机创始人,作为法定代表人,他签了个人无限责任担保的1个多亿,当发生资不抵债而上了被执行名单时,他自称“老赖”,名副其实。而有些公司的法人,未必就是像罗永浩这样负有实际掌控权、承担了责任担保的人,但他们可能因公司失信而被动成为“老赖”。


根据《规定》,公司(单位)负有债务、法院判决偿还,如果公司没有执行或资不抵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除公司被认定为失信人外,法定代表人也被法院认定为失信人,进入征信系统。

这也在司法实践中被运用,当公司作为没有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时,很多法院也会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一并纳入,他们被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出境等高消费行为。

这些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上了失信名单后,往往会“认栽”。如果是数额较少的公司债务,比如几千元或几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了摆脱自身生活的极大不便,只好个人代公司偿还债务。也因为存在这个顾虑,一些企业家也不愿意担任法定代表人,甚至不愿意担任董事、监事,有的公司还找一个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当“替身”,以防真正的CEO被限高,而这很容易引发后续法律纠纷。一旦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后,有的公司可能发生逃避债务问题。对此,法学专家建议,对公司不能履行偿还债务的行为多加调研和仔细甄别,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当然,欠了债总是要还的。一些法学专家建议,除了“限高令”来约束、震慑老赖行为外,还可以采取一些做法,比如对于单位(公司)作为未偿还债务的被执行人,可以查封单位所有银行账户,也可以判令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还可以查封公司的办公场所。公司是所有股东和参与者的共同利益主体,针对公司的措施也有助于全体股东和参与者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尽力解决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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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海燕

微信编辑: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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