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孩骑共享单车身亡,父母索赔760万!法院判了,为何只支持6.7万?
事件回顾
静安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男孩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的责任理清了
那么,ofo公司有没有责任呢?
网友一度吵翻
有网友觉得
ofo确实有管理上的责任
同样的
认为ofo没错的也大有人在
还有人认为
家长更该反思下自己的问题
父母索赔760万
为何法院只支持6.7万元?
此案历时多年,争议焦点何在?
▽▽▽
父母和ofo公司的争议在哪里?
原告方:ofo公司对车辆疏于看管
“受害人未满12周岁,不该骑车上路。但ofo投放大量自行车在公共场合,APP上、车身上均没有任何警示告知受害人不得骑行;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需要上锁后手动拨乱,不符合使用习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ofo公司:认为自身并无过错
机械密码锁设计是否有缺陷?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曾旁听该案,法官将本案争议焦点归纳为ofo公司是否存在过错,这里的过错包括锁具存不存在安全隐患等。若过错存在,与小高之后发生交通事故有没有因果关系。
原告方:机械锁有3方面质量缺陷
原告代理律师指出,机械锁质量缺陷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首先是机械锁密码始终不变,其次是较易破解,根据网上流传的视频,最快3秒就可以破解,最后是比较难锁牢,打乱密码这一步骤不符合人的使用习惯,造成大量车一按就开。机械锁是否存在缺陷,与产品质量并不存在直接关系,被告出示的证据只能证明锁具无质量问题。但受害人能在不破坏锁具的情况下,一按就开锁,足以证明其设计上存在缺陷。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面对这些缺陷和潜在的危险,被告起初仅仅通过自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来提醒,而没有及时通过张贴警示标语等方式来弥补。
ofo公司:原告偷换概念
ofo公司代理律师则指出,根据本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ofo公司未被认定有责任,因此依据侵权责任法,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依据质量安全法第41条,生产者应对产品缺陷负责,但ofo公司并非锁具的生产者。相反,受害人在未支付相应费用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常手段擅自开锁,侵犯了ofo公司的合法财产,属于侵权行为。
对于原告指出的锁具存在缺陷,ofo公司认为,原告存在偷换概念的行为。首先,机械锁具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其次,依据产品质量法中对于“缺陷”的定义,“缺陷”应该是指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使用者的情况,而本案中的小黄车经鉴定,各部分均不存在质量问题。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也不是因锁具质量问题引发。所以,原告起诉中所说的的锁具缺陷与事故无关。
ofo公司究竟有错吗?
ofo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两原告作为监护人存在严重过错
作者:王闲乐
微信编辑:皮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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