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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超7亿!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案一审宣判:死缓
今天,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案一审宣判。
天津一中院认定其受贿7.17亿余元,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正永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长、省长、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赵正永严重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敬畏,毫无“四个意识”,拒不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思想上不重视、政治上不负责、工作上不认真,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与党离心离德,无视组织一再教育帮助挽救,多次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是典型的“两面人”、“两面派”;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特权活动;
违背党的组织路线,培植个人势力,搞团团伙伙,纵容亲属肆意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
肆无忌惮聚钱敛财,收受礼品、礼金,滥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晋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家人、亲属失管失教。
本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天津一中院
微信编辑:佳思敏
校对:泰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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