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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每年可各多10天假!多地鼓励“育儿假”,网友:支持,但是真能落实吗?
子女3周岁以下
鼓励每年给夫妻各10天假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按照《办法(草案)》,用人单位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者未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必要休息时间,未按照规定给予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应有产假待遇,对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国办发文
鼓励地方试行育儿假!
因为工作繁忙,把孩子丢给长辈,或者花高价请专业育儿嫂,已经成了大多数双职工家庭的艰难选择。
2019年时,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2020年上海两会上,翁文磊委员就建议,继续探索推广公益性社区幼儿照护模式,坚持以普惠性、公益性、托幼一体为主导,整合资源,加大为3岁以下幼儿提供社区托育供给,同时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
她还建议,应合并产假和配偶陪护假为家庭育儿假。目前,上海生育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和生育假有128天(其中产假98天,新增设的生育假30天,且不包括难产假和多胎假),男方可享受的配偶陪产假10天,夫妻双方合计共138天。“可借鉴国外经验,将产假和配偶陪护假合并为可由夫妻双方共享的家庭育儿假。家庭育儿假延长至半年,即182天,其中,强制父亲休假不少于30天。”
多地推行“育儿假”
宁夏、福建:子女3岁前,每年各10天育儿假
广东:积极探索育儿假、产休假
大连: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育儿假
对于育儿假
不少网友非常期待
但同时也充满困惑
@bygg-cm :支持,不然很多父母根本没有时间去照顾孩子,错过很多,对孩子来讲也是一种损失
@拉达人 :太同意不过了,现在生小孩儿真是太难了。生下来又想上班又舍不得小孩。
@肖恩咩咩羊 :1-3岁孩子容易生病,家长不得不请假照顾,政策越来越人性了。其实我看到的重点是"夫妻双方"。不止对女性,对男性也相同待遇。这个政策一方面强调了在幼儿成长中父亲角色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平衡了小部分女性因为生育在职场遭受的不公待遇。不过对企业来讲,无疑又是压力~这部分如何解决还是一个问题
@珪璋特达:对应该是中学以下,现在孩子放学那么早,家长都上班,逻辑有问题啊
@宋雨旂 :建议调整至6岁以下
@HEYGRIL叁火 :感觉这女的又不好找工作了
@朋鱼:鼓励,你敢去请?请了还敢拿政策说事?马上辞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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