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小偷偷我钱包,我能不能追击?正当防卫新规说了,这些情形你可以出手→

上观新闻 2021-01-05
最高人民法院做了一件大事。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与七个正当防卫典型案例,细化明确正当防卫的认定情形。

也就是说,困扰民众和法官多年的“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局面,终于可以被打破。


众所周知,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总有一些限制。

比如,前一段时间引发社会关注的,湖南一名男生胡同学将猥亵者踹伤,最初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为由进行刑事拘留。虽然后来上级公安局要求将案件重新调查并撤销刑拘。这让不少普通人看得有点懵,明明看起来是“见义勇为”或者“正当防卫”的行为,为何最后会涉嫌“故意伤害”?
对于区分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以及故意伤害,法律界人士比较擅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就表示:我的个人观点,胡同学的行为虽不属于正当防卫,但我认为,胡同学的行为具有扭送性质,即便扭送行为可能存在过当,但也不宜以犯罪论处。
(案件回顾戳这里

那对于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普通人呢,要如何认定“正当防卫”?遇到紧急情况,还能不能见义勇为?

这次指导意见,算是说清楚了。


这些情形,你可以勇敢出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

陌生人闯入住宅怎么办?
公交车上制止乘客抢夺方向盘算不算正当防卫?
……

对于如何具体理解“不法侵害”,此次出台的意见进行了明确——

  • 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

  • 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 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 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


……

追小偷致其受伤反被起诉?
打人者停手后就不能还击了?

实践中关于正当防卫“时间”的争议,同样让公众充满疑惑。
意见对此给出了答案:

  •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 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意见同时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要把防卫人当普通人,不能强人所难。”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说,“必须坚持一般人的立场作事中判断,即还原到防卫人所处的具体情境,设身处地思考,坚持综合判断原则,不能对防卫人过于严苛,更不能做事后诸葛亮。”


社会热点案件推动司法改革


近两年,昆山反杀案、赵宇正当防卫案、丽江唐雪案等多起涉正当防卫案件引发社会热议,越来越多的群众开始树立起正当防卫意识,这三起案件还被先后写入了2019年和2020年的最高检报告。

上观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正当防卫不起诉案件同比增长110%。

在9月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近年来,“于欢案”“昆山龙哥案”等涉正当防卫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亿万网民参与讨论。这一方面反映出,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社会的公平、正义、个人权利、安全等有了新的认识和更高期待;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在司法理念上要进一步提升,在具体规则上要进一步明确。《指导意见》高度重视、着力解决记者朋友所提到的问题,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要求,对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应当坚持的理念、应当把握的规则,特别是司法实践中容易把握出现偏差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姜启波


不能苛求防卫人


《齐鲁晚报》评论指出,从具体内容来看,新规最大的亮点,便是突出了防卫人的“所处情境”和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明确要求“不能苛求”

据悉,关于时间条件的判断标准,《指导意见》第六条强调:“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防卫人对正在受到不法侵害而进行的必要限度范围内的防卫行为。这意味着,不法侵害一旦结束,防卫人便丧失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如此时再使用暴力等手段就可能构成故意犯罪。然而,由于不法侵害往往事发突然,当事人很难做出理性判断,基本上是出于本能反应,难以把握分寸,有时会造成对方死伤。

新规出台前,办案人员如果未能充分考虑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时的特殊紧迫情境和紧张心理,有可能会做出过于严苛的裁决。“昆山龙哥反杀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关于此案的最大争议点在于被害者“龙哥”手中的刀掉落后,于某某夺刀对“龙哥”进行砍杀是否意味着侵害停止或者威胁解除。诸如此类对于侵害停止时间判定引发的争议,在涞源反杀案、于欢案等多起案件中也曾屡次出现。

昆山龙哥反杀案现场监控画面


对于侵入住宅行为可以正当防卫


《指导意见》规定,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在此前的正当防卫案例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屡见不鲜。

例如,在涞源反杀案中,被杀者王磊原本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加害者”,而动手致其死亡的小雨一家三口则是其非法入侵行为的“受害者”。许多网民都对小雨一家深感同情,主张这家人的反杀行为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免于起诉。
公开报道显示,案发之前,王磊曾经长期追求小雨未果并数次骚扰小雨,甚至尾随其到学校和涞源老家。2018年7月11日晚间,王磊持械翻墙闯入了小雨家。小雨一家与他当场爆发了激烈的冲突,至王磊死亡。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小雨及其父母被警方拘留。案发235天后,检方裁决3人的行为属正当防卫,被拘押多日的小雨父母被无罪释放。
小雨家

丽江唐雪反杀案中同样也存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2019年2月9日凌晨,李德湘手持菜刀跑到唐雪家门外,对唐雪家大门进行砍砸。唐雪开门后,李德湘冲上前对其进行殴打。情急之下,唐雪掏出水果刀反抗,至李德湘受伤死亡。永胜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和依法重新审查后认定,唐雪在春节期间,家人及住宅多次被李德湘侵犯,特别是在凌晨1时许,家门被砍砸,出门后被李德湘脚踢拳殴下,先持削果皮刀反抗,后持水果刀反抗,系为保护本人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自行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赵宇见义勇为案入选典型案例


除了发布《指导意见》外,新闻发布会现场还公布了七起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赵宇正当防卫案也在这七起典型案例之列。

2018年12月26日晚,李某与在此前相识的女青年邹某一起饮酒后返回邹某暂住处,因发生争执而谩骂殴打邹某。暂住在楼上的赵宇闻声下楼,见状上前制止,在与李某推搡过程中致李某重伤。公安机关以赵宇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认定赵宇防卫过当,对赵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此后,福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赵宇属于正当防卫,依法指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赵宇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赵宇


发布会现场公布的案例解释中提到,赵宇的行为属于为了使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意图条件等要件,具有防卫性质。本案虽然造成了李某重伤二级的后果,但是,从赵宇的行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过程、行为强度等具体情节来看,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该判定符合《指导意见》中关于“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


防卫过当应兼具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指导意见》还对经常出现在相关案件中的防卫过当行为进行了界定。姜启波在发布会上介绍,为统一法律适用,《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心理,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


本文综合自上观新闻、澎湃新闻、观察者网、中国新闻网、检察日报、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齐鲁晚报等

相关作者:上官河

微信编辑:胡雨松

校对:皮小姐


◢ 猜你想看↓↓

上海金山石化地区昨晚有火光?附近居民听到巨响还伴有震动?官方回应了!

上《谁能百里挑一》却不想牵手女孩,这位香港帅哥目的很不简单

好事变坏事?上海一老小区改造后,有的无障碍通道竟还没轮椅宽...

上海这群大妈把广场舞跳进了镇政府机关大院,镇领导却说...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下载上观新闻APP


嘿,星标我们了吗?


“嗯,这篇正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